内蒙古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十四五”期间将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十四五”期间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将分批次推进治理。2021年,内蒙古已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内蒙古以沿黄流域农村牧区为重点,开展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包括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187个。2023年—2024年,以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周边区域为重点,每年实施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因地制宜治理。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调整优化县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指导各盟市根据区域、人口规模、产排污情况、运维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在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特别是对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畅通粪污腐熟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还草渠道,实现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建立。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指导盟(市)、旗(县)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指南,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推进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