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正在制定中。
据介绍,目前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五金件等固体废物逐年增加,直接影响质量。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发展。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践与现实存在差距; 省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表述较为零散,但还差强人意。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 2013年起,省环保厅开始起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省环境保护厅在广泛研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者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设置为“严格控制废物”。 省政府制定分类管理清单,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针对农业固体废物、养殖粪便、建筑垃圾等污染,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参照排污权交易模式,建立危险废物产生量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意见稿》加强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明确“禁止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贮存或者处置”,严格控制省外可利用废物转移。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期限等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