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治理组织亟需创新

面对当前气候变化、环境危机、能源安全等多重相互关联的挑战,建立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是参与能源合作的各国的共同愿望。 从国家经济发展和战略安全的角度来看,正是各国基于能源变革引发的能源安全刚性需求的普遍一致性,推动了各国在国际能源法律和政策上的协调与合作。

当前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心的碎片化进一步凸显。 加拿大油砂、美国页岩气、巴西盐下石油均实现集体增产。 俄罗斯、卡塔尔等传统天然气生产国受页岩气生产影响,对全球能源的影响力正在下降。 全球能源消费市场正在向新兴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印度和中国增长最快。 预计到2030年,全球新增能源消费大部分将来自新兴发展中国家。 世界上只有一种复杂的能源系统。 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在于从一体化体系中获得稳定。

然而,尽管世界面临许多巨大的能源挑战,但并没有就能源问题进行讨论或采取行动的机制——没有“世界能源组织”。 国际能源管理机制碎片化、区域性、专业性分散,部分机制和组织相互重叠。 例如,虽然能源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20多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关注的问题,但能源问题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 2002 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也讨论了这些问题。 2012年联合国峰会重点讨论了《里约能源宪章条约》,但联合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能源机构。

国际能源署(IEA)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机制下成立于1974年的国际能源机构,是西方能源进口国的合作平台。 它拥有高效的专家团队,是世界能源数据的来源。 主要来源,在全球能源治理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时过境迁,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国际能源署目前仅有34个成员国。 由于IEA成员国首先必须是OECD成员,没有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的代表,这极大地限制了IEA成为全球能源机构,削弱了其代表性和权威性。 国际能源论坛成立于1991年,成员包括60多个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 特别是2003年在利雅得设立常设秘书处,使论坛沿着国际化路线发展。 然而,缺乏坚实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使命宣言。 《能源宪章条约》为制定国际能源贸易规则提供了全面的方法。 但由于俄罗斯和美国的拖延和阻力,能源宪章组织的发展出现了问题。

自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西方七国集团(G7)一直致力于扩大国际能源机构规模,建立一个提高能源效率的全球组织。 但由于内部利益冲突、缺乏有效机制确保各方履行义务且无法包容非成员国,G7或G8无法实现有效的全球能源治理。 因此,二十国集团(G20)的治理作用不断提上议程。

G20由八国集团(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和11个重要新兴工业国家(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和欧盟。 由于八国集团和国际能源机构在能源安全协调方面已超出其能力范围,尽管法国和委内瑞拉在20世纪90年代成立了国际能源论坛,沙特阿拉伯于2003年在利雅得设立了秘书处,但国际能源论坛目前有89个成员。成员。 目前国际能源论坛的影响力远不及IEA。

G20成员国既包括主要能源生产国,也包括能源消费国,因此被认为可以参加不同的能源机构和其他国际能源组织,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能源署、世界银行、和能源宪章秘书。 世界贸易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能源论坛、世界气象组织等组织发挥协调作用。 但作为一个没有常设机构的非正式政治组织,它也需要在G20之外运作。

除供需基本面外,汇率、国际金融市场投机、垄断势力、国际地缘政治和事件等因素都对能源价格产生影响,加剧价格波动,对全球能源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风险。 这也需要G20这样的政治经济协调平台来协调。 因此,G20 是唯一具有政治影响力、能够改善全球能源管理的论坛。 此外,为了与国际金融体系治理安排改革的努力保持一致,G20的中心目标应该是确保世界各地所有经济组织能够适应日益快速变化的全球经济。 G20实施了一系列能源政策。 2009年匹兹堡峰会提议取消化石燃料补贴、提高能源市场透明度以减少价格波动、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提高能源效率。 2013年,俄罗斯成立G20可持续能源工作组,重点关注提高能源市场透明度、能源效率和绿色增长、保护海洋环境等。

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石油消费量占世界石油消费量的63%,欧盟(EU)占18%,亚太经合组织(APEC)占54.5%,东盟(ASEAN)占54.5%。 (东盟)占43%。 美国和日本都是OECD国家,中国和IEA也是APEC成员,而中国只是APEC成员,对世界石油事务的参与程度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 2012年,中国国家领导人提出将全球能源治理纳入G20。 参与G20能源治理,有利于中国积极融入现有全球能源治理,有利于中国充分认识和掌握国际能源游戏规则和权力博弈结构。 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平衡好能源合作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确定我国国家利益与现有国际能源机制的交集,通过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营造有利于我国能源利益的国际环境。全球能源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