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大家好,我是安徽省池州市的一名居民。我很高兴地告诉大家,我们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通过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我们将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并全面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这份文件详细地介绍了我们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让我们一起为池州市的美丽和健康,努力奋斗吧!嗨,大家好,我想和你们分享一下我市政府最新颁发的文件——《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这项计划旨在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让我们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那么,我们该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呢?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按要求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我们要严格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另外,我们还要持续开展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续的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二、提升能力,加强管控1.加强新污染物的调查、筛查、评估和管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的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新污染物管控的水平和效率。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美丽、干净、健康的池州吧!我市政府正在制定一项重要的计划,旨在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进行统计调查。针对这些企业的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同时,我市政府还将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理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另外,我们计划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组建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我们希望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治理新污染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市政府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牵头下,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也需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治理新污染物的工作。相信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我市政府将按照市牵头抓总、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为此,我们还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海关等单位,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我们也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特点,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同时,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到2023年,我们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这项工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相信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项重要工作,实现池州市的治污目标。我们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为此,我们将依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落实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分布,在长江干流(池州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地区以及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典型工业园区设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同时,我们还将结合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针对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新污染物开展调查试点。此外,我们也将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粪污抗生素检测工作。另外,我们还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我们将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并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这项工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并到2025年配合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我们相信,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这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将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推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的管控措施,及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监管。为此,我们将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池州海关等单位配合工作,力求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也将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出区域管控重点,参与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制定。到2023年,我们还将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以加强对新污染物的源头管控工作。为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我们将要求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这项工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新污染物的源头管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动。我们将积极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们将对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我们的监督抽查。同时,我们将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的处罚力度,以确保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得到有效落实。我们也将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并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依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我们将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池州海关等单位配合工作,共同落实这项工作的要求。总体来说,我们将认真落实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于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数计算方案》的新化学物质,我们也会及时进行排查和管控,力求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得到有效推进。我们将贯彻落实《禁止和限制使用类化学物质目录》,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淘汰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如果未按期淘汰,我们将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这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落实淘汰类化学物质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对新污染物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针对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化学品,我们也将依法加强进出口管控,并对《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行进出口环境管理。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池州海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落实进出口管理工作。我们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淘汰类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为保证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我们将全面落实新污染物产品含量控制要求,并加强执法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的影响。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将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新污染物产品的管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将采取措施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这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落实新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我们也将开展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宣传,强调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识或提示要求。这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为了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我们将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尤其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们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我们将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布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这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将在各单位的配合下,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监管工作,确保新污染物排放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将推动企业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将认真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排放,我们也将推动将其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这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落实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的推进工作。我们也将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国家抗菌药物管理要求,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这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时,我们也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这项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和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和休药期制度。到2025年,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7个品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这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抗菌药管理工作的落实。我们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推动农药登记管理,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并配合做好农药使用调查监测统计和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健全环境风险监测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并将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为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我们也将加强对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管控。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示范点,并因地制宜推广性诱、灯诱、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我们将努力在2025年前将全市农药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5%。农业农村局是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将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支持农药企业创制新农药新配方新剂型,削减化学农药用量,并重点扶持生物农药的发展。我们也将制定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同时,我们还将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农药过期、损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此项工作也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共同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我们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有序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同时,我们也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以及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我们将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微塑料的产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个部门协同推动。我们也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新时代人民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制定实施塑料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并形成系统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将开展农膜回收行动,支持“三有”标准回收示范点建设,并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我们将加强农业、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供销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提高回收水平,并争取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并得到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我们也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向环境介质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调查研究,并加强微塑料对环境生态系统影响的风险评估。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我们将深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并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的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我们将严格监督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求其在落实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的同时,必须说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以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我们还将督促这些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并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同时,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督促这些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我们也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协作推进,其中市农业局也将给予协同配合。我们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新污染物调查及监测试点以及治理试点。我们将探索研究出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东至经开区,我们将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以及治理试点工程。东至县将制定并上报试点方案,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是责任单位,我们将协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同时,我们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特别是对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进行相关研究。我们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市科技局是责任单位,在此项工作中,我们也将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推进。同时,我们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环保机构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我们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我们要积极运用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在责任单位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将是主要负责单位,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也将给予配合推进。为了使该项工作更有保障,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将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2025年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们还将每年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报上级部门。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这项工作中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也将参与协同推进。我们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特别是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我们将依法对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我们还将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池州海关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为了强化资金保障,我们将加强资金统筹,特别是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调查、筛查、风险评估、监测、执法和试点等经费保障。我们还将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的投入。这将有助于促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将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宣传引导工作,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认识。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我们还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此外,我们还将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任务,发挥履约积极作用。我们还将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将是主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将给予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此外,为了激励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们将按规定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