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经考虑过,新污染物治理行业中的大气治理概念股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呢?5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旨在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控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在这一实施方案下,全市将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并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和治理等能力。具体细节请见以下原文:
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等文件的重要精神,全面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应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您是否知道,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大气治理概念股在未来是否具有投资潜力呢?为了深入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旨在到2025年,实现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进行筛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使得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此计划将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并全面提升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和治理能力。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按要求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保障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制度。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投资大气治理概念股成为了一个越来越受追捧的选项。在此背景下,池州市政府办公室针对城市有机污染和汞及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制定了有关统计调查方案。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调查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产能、库存、使用量和去向等情况。同时,政府将强化农药、兽药、药品和化妆品等相关行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衔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具体地,疏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加强部门间的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此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也有责任负责的各项落实。
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相关方案,旨在落实市牵头、县区落实的原则,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属地责任。同时,政府将通过评估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
政府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体系,落实市级领导层的协调和调度,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全面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措施落实。同时,政府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池州海关等部门协同工作,共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政府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特点,调查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包括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并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调查其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此计划的目标是,到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通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和评估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状况,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同时,投资大气治理概念股也将成为一个有利的选择。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了一系列方案,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为核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政府将在各个方面落实这一计划,同时还将推进大气治理概念股,让公众能够更好地参与污染治理工作。
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
政府根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落实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地区,以及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的典型工业园区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政府将利用现有的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对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等进行调查试点。政府还将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粪污的抗生素检测。到2025年,政府将配合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政府将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政府将对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进行调查,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治理措施的落实。政府还将积极倡导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将通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推进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
政府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共同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以下是主要措施:
一、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
政府将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以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参与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制定。同时,政府将于2023年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以此推动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
政府将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政府还将及时实施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中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池州海关等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政府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对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
政府将通过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和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等措施,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同时推动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让公众更好地参与污染治理工作。
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并采取监督抽查等措施保障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并将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的处罚力度,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
政府将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依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池州海关等单位执行此项工作。
政府将通过严格落实上述措施,控制新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推动大气治理概念股投资,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加强对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严格限制建设新污染物项目,并加强对禁止进出口货物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政府将加强对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全面推行新污染物产品的含量控制要求,并强化执法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减少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此同时,政府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淘汰类化学物质的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政府将加大对新污染物防范和治理工作推进力度,积极推广大气治理概念股,引导公众关注环境治理事业,并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通过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宣传,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减少消费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新污染物排放。
政府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识或提示要求,并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监管,让公众更易于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
政府将加强对新污染物排放过程的控制,特别是对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措施,开展有关新污染物排放的宣传,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事业,共同为创造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通过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况,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实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
政府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落实国家抗菌药物管理要求,规范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并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和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推行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的行动,有利于减少抗菌药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政府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和休药期制度,并推行养殖减抗行动,到2025年使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7个品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保障人民健康和大气环境健康。
政府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启动农药使用调查监测统计和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建立环境风险监测机制。
政府将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严格审批农药经营许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示范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到2025年使全市农药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5%。
政府将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支持农药企业创制新农药新配方新剂型,削减化学农药用量,支持开发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重点扶持生物农药,并制定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治理要求,有效降低农药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有序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微塑料产生。
政府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节实施豁免管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理,到2025年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实施塑料污染治理措施,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向环境介质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调查研究,加强微塑料对环境生态系统影响的风险评估,推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末端治理。
政府将加强农膜回收行动,支持“三有”标准回收示范点建设,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不断提高农膜回收水平,到2025年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政府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政府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的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贯彻落实该法律法规,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政府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试点工程,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与治理试点,探索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以夯实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
政府将加大对科技的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环保机构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政府将支持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相关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努力提高国家在环境领域的科技实力和硬实力。
政府将在东至经开区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以及治理试点工程,制定并上报试点方案,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新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提高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政府积极运用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努力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政府将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于2025年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将每年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将组织领导加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环境。
政府将以大气治理概念股为引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确保国家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的严格执行。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检查,以及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政府还将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进行监督执法,纳入生态环保问题日常整改调度内容。
政府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调查、筛查、风险评估、监测、执法和试点等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统筹。政府还将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的投资,努力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将继续实施强有力的环境监管,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将其纳入生态环保问题的日常整改调度内容。政府将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池州海关等立足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环境。
政府将积极推进大气治理概念股,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按规定为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府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政府还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将指导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等立足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环境保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