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重要举措
2013年九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清洁能源供应; 第五条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六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第七条 健全法制,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域环境治理; 第九条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第十条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2014 年 7 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抓紧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推进煤矿综合治理。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2015 年 8 月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污染者和公众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从“两控区”扩大到全国,明确总量控制分配原则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 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依(准)证排放,防止排放监测数据造假。 明确国家将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耗量,细化各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加强对新生产机械的控制。 机动车、在用机动车和机动车油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施工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17 年 2 月
《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完成取缔非法“小散乱”企业; 实施冬季保洁取暖重点工程; “零”小型燃煤锅炉; 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实施特殊排放限值;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继续全面实施水泥、铸造等行业错峰生产; 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 实施电解铝、化工企业生产管控; 天津港不再接受公路运输煤炭;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测能力建设。 统筹加强柴油车管控;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017 年 8 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协调“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煤改电改气任务; 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 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实现小燃煤锅炉“出清”; 推进锅炉升级改造;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革; 扎实推进重点区域VOCs治理任务; 推进烟气排放自动监测全覆盖; 加快发放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严控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加强粉尘污染控制管理;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实行物资错峰运输; 统一区域应急响应
2018 年 6 月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为重点,着力调整四大构筑,同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点领域联防联控。 应对污染天气,进一步显着降低PM2.5质量浓度,显着减少重污染天数,显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显着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2018 年 7 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8 年 9 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新增天津、邢台为重点城市,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非重点城市比例明确限制在30%; 限产计量标准,除保持高炉产能外,还增加了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产限产的要求; 提高环保标准,免除错峰。 完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散装物料和产品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输不得错峰,但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仍需限产50 %,仅部分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工序和环节仍纳入错峰生产,并根据排放性能等级实施差异错峰
2019 年 10 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加大焦化产能压减力度。 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减排目标较2018年秋冬季提高2 331×104 t; 明确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具体目标,要求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超低排放改造1×108 t,山西省完成1 500×104 t; 提出“2+26”城市散煤替代目标; 提高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加强锅炉淘汰,要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020 年 11 月
《汾渭平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10-12月和2021年1-3月),确定各城市PM2.5浓度目标和重污染天数目标; 提到优先位置,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类差异化管控,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各项措施体现差异化原则,如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要求抓好收尾工作,在秸秆易烧时、上半夜、雨前和雨前四个时段种植; 推广清洁取暖,要求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