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工业固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四)着力疏通出路,促进利用与处置能力匹配。

七、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普查结果和处置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处置能力利用、满足“通用”原则制定项目清单。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2019年底设区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县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城市)到2021年底应与产量基本匹配。 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足、竞争充分、就近便利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推动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的解决。 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弥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类型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杭州、嘉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温州电镀污泥、舟山石油运输及仓储业含油污泥、丽水不锈钢酸洗污泥等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嘉兴市、绍兴市印染污泥,绍兴市、台州市工业废盐,瑞安市、吴兴区、湖州市、海宁市、桐乡市等地工业下脚料必须完成相应利用建设2021年底前形成的处置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9.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垃圾集中收运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废弃物企业工业固废收运问题。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浙江省废物清运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收运工作制度。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源头精准分类、专业二次分选、智能高效清除、资源利用最大化、集中统一的工作模式。全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利用和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0.扩大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开展固废管理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关和应用示范。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废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融合、燃煤发电工厂含油污泥协同处置、钢铁厂重金属污泥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动高压执法常态化

11.压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主体责任。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要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配套建设合规、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预案、台账登记、调拨单、自我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法规。 (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2.加强对危险废物许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单位。 根据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加快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高等落后能力,推动形成一批高标准、对大型、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扩建,在环评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高危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

13.加强工业固废物流环节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监管,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电子锁和二维码,推进固废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利用省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 必须与发电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畅通省内工业固废合法转移渠道。 对跨市县转运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无出路”的情况。 ,处理单位吃不饱的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

14.加强工业固废资金流管理。 注重监督检查。 处置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或者有完全处置权的个人委托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向进行审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废弃物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5.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省级信息系统应用,切实提高企业网络接入率和应用率,全面落实工业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固体废物转移电子提单。 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施电子转运单、电子运单、GPS轨迹图实时比对,努力运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运及其他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和纳税申报信息,对产生、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如实申报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及时追缴环境保护税。 鼓励有条件的化工等重点生产、废弃物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

16.保持环境执法高压。 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双随机、公开”环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固体废物实行奖励举报制度。废物违法行为,鼓励全民参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是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业固废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网格化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检查,立即发现并举报当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征管合作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共同构建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保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依法禁止违法人员进入行业,使重大环境违法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高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环境。行业的营商环境。 加强查处涉及工业固废重大环境案件的宣传,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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