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号码:
ZJJC01-2020-0008
有效性:
高效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格管理、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的准确性。
1、做好工业固废数据填报工作。 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状况普查数据为基准,全面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申请纳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 可依托乡镇(街道)或第三方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
2.加强统计数据研究和应用。 各地要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以及行业整顿、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源头控制,促进废物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和指导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发展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制品业、造纸及造纸等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业产品行业等,相关行业依法处理。 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还原工艺技术改造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就地综合利用和处置,开发应用有利于减量化的生产工艺和“三废”处理技术。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设备落后、处置困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和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最大限度利用。
5.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玉环市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培育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业废料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跨区域合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疏通出路,促进利用与处置能力匹配。
六、各地要切实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条件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全面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 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垃圾填埋处置设施,解决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口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7.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 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 2020年8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并投入正常运行,以收集单位为申报主体,实现“闭环”管理。 鼓励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 建立县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分类中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开展固废管理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关和应用示范。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整改改进,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10、加强生产、废弃物单位规范管理。 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产生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和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配套建设符合规定、满足需要的固体废物设施。 贮存场所和处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预案、台账登记、移交单、自我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照工业企业管理要求,开展汽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 (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整改。 加强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监督考核,加快淘汰落后技术,依法查处超标单位。 优先支持高标准、规模化、一流水平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扩建,在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继续强化监管,推动高压执法常态化。
12.加强工业固废物流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推进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责任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并进行系统申报,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保存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 畅通工业危险废物合法转移渠道,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流动环节管理。 重点对直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缴纳处置费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政府对重点企业固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向进行审计购买服务等。 (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电子化生产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固体废物转移表。 加强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系统在线运行,及时消除预警情况。 加速信息共享,实现电子转单、电子运单、GPS轨迹图实时比对; 及时分析电子账本和纳税申报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 将工业固废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内容,开展“废清”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对废旧资源回收场所的检查力度,取缔无证经营。 加强网格化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检查,及时发现、举报和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调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共同构建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保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宣传,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解决工业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园)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废消除攻坚战。 要认真梳理分析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列出任务、项目和责任并落实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该方案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调度。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美丽台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考核评价内容、“平亩英雄”,及时监督检查,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对表现不佳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解读,加强工业企业固废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倡导绿色发展方式。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约谈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曝光一批固废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20]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