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面临和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根本问题。 在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日益严重破坏、环境危机日益加深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诉诸法律手段。道德信仰。 只有建立在伦理信仰的基础上,环保运动才能从幼稚走向成熟,从肤浅走向深刻。 这种伦理信念是环境伦理学的基本思想。 当代环境伦理学家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四种不同的伦理理念,即开明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整体论。
1. 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并不是科学技术提供资源(或消除污染)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耗资源(或制造污染)的速度。 技术问题只是环境危机的一个症状。 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价值取向问题。 环境伦理学认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 主要表现在:群体利己主义、代际利己主义、人类支配论、粗俗唯物主义和庸俗消费主义、科学万能论等。 盲目乐观。 因此,人类要想有效遏制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首先必须放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接受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
从启蒙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来看,地球环境是全人类(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 任何国家、地区、一代人都不能为了局部小群体的利益而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 不管。 人类需要在不同国家、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更加合理的国际秩序,也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空间; 当代人无法满足他们所有的需求。 需要透支子孙后代的环境资源。 地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人类必须遏制自己空前膨胀的物欲,批判和纠正发达国家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 为了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发达国家有义务减少能源消耗总量,支持和参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困境。 总之,人类要学会在整个地球上共同生存,必须建立一个各国平等的“地球村联邦”。 在这个联邦中,霸权和威权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获得。 有了有效管控,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就能得到有效保障,所有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2. 动物解放/权利理论
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对于环保运动来说是必要的,但还不够,因为它不能为人们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和荒野提供充分的理由,也不能解释那些激进的环保运动。 因此,伦理关注的范围必须扩大。 环境伦理为人们保护动物的行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伦理基础。
以P.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理论从功利主义伦理出发,认为应该将“平等关心各方利益”的伦理原则延伸到动物身上。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任何带来快乐的行为都是善行,任何带来痛苦的行为都是恶行。 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和快乐,所以我们必须把动物的痛苦和快乐纳入我们的“道德计算”中。 疼痛就是疼痛,无论发生在人类还是动物身上; 造成痛苦的行为总是不道德的,无论受害者是人类还是动物。 因此,我们有义务停止给动物带来痛苦的行为。
由于不同动物(包括人类)的利益有时会发生冲突,因此动物解放理论提出了“种间正义原则”来协调不同动物的利益冲突。 也就是说,在解决动物物种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必须考虑两件事。 两个因素:冲突中的各种利益(无论是基本利益还是非基本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利益冲突各方的心理复杂性。 种间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种动物的基本利益优先于另一种动物的非基本利益,心理较复杂的动物的利益优先于心理较简单的动物的相似利益。
以T.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理论从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出发,认为我们之所以应该保护动物,是因为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的基础是“固有价值”; 人之所以具有先天价值,是因为他们是活生生的、有意识的生命主体(the subject-of-a-life):他们有期望、偏好、感受、记忆、身份以及实现自己愿望的能力,个人幸福的状态,生活有快乐和痛苦,并且独立于他人的效用。 然而动物(至少是心理更为复杂的哺乳动物)也具备这些成为生命主体的特征。 因此,动物也有与生俱来的值得我们尊重的价值。 这种价值观赋予他们道德权利,即受尊重的权利。 这项权利规定我们不能仅仅将它们视为促进我们福利的工具,就像我们不能以这种方式对待他人一样。
虽然动物和人的权利不可侵犯,但在特殊情况下,个人不受伤害的权利也可能受到侵犯,只要这种侵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无辜个人受到更大的伤害。 。 这种限制从质上限制了侵犯个人(动物或人)权利的界限。 但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善与善相互伤害,恶与恶相互影响。 它也时常发生。 为此,动物权利理论家又提出了两条原则:损害少数原则和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原则。
既然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动物和人类是完全平等的,我们就不能再找到奴役、压迫和剥削其他动物的道德理由。 因此,动物解放/权利理论认为,我们有道德义务废除对动物的传统规定。 造成疼痛或痛苦的做法:利用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商业动物饲养、商业和娱乐性狩猎和诱捕; 我们有义务成为素食主义者。
动物解放/权利论无疑是对传统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巨大挑战。 里根明确表示,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 辛格还认为,动物的解放是解放事业的延续; “动物解放运动比任何其他解放运动更需要人类展现利他精神。动物本身没有能力要求自己的解放,也没有投票或示威的能力。” 或者通过反抗的方式来反抗自己的处境。 只有人类才有力量继续压迫其他物种……我们是否继续延续人类的暴政,并证明道德如果与自身利益相冲突就毫无意义? 或者说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挑战,即使没有叛乱或恐怖分子胁迫,但仅仅因为我们承认人类的立场在道德上不合理,我们就愿意结束对人类控制下的其他物种的残酷迫害,从而证明我们仍然拥有真正的利他精神?” 确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并做出一个无愧于人的尊严的答案。
3.博伊平等主义
从关心人类福利转向关心动物福利,这是提高人们道德境界的有效途径; 然而,许多环境伦理学家仍然认为动物解放/权利理论的道德视野不够广阔,并不关心动物以外的动物。 生命还缺乏必要的道德关怀,因此他们决心继续扩大道德关怀的范围,以容纳所有生命。 。 A.史怀哲的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和P.泰勒的尊重自然的伦理思想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阐释了生物平等主义的基本精神。
敬畏生命的基本要求是:敬畏一切生命意志,也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以慈悲的心对待一切外在的生命意志。 “善的本质是维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 一个人只有将植物和动物视为神圣的,视为自己的同胞,并尽最大努力帮助一切有需要的众生时,他才是有道德的。 当然,人的生命也值得敬畏。 为了维持人类的生命,我们有时不得不杀死其他生命。 然而,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我们才应该伤害或牺牲某些生命,并且我们应该带着责任感和良知做出这样的选择。 敬畏生命的伦理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这种选择所蕴含的伦理含义和道德责任。 它可以防止我们随意、粗心、麻木不仁地伤害和毁灭其他生命。 这样,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就能引导我们过上真正有道德的生活。
泰勒尊重自然的伦理学认为,人只是地球生物群落的一员,与其他生物密不可分; 人类与其他物种一样,是一个相互依存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每个有机体都是生命目的的中心; 人类并非天生就优于其他生物。 放弃人类优越观念,就是接受物种平等观念。 因此,所有物种都是平等的,具有平等的先天价值; 一旦一个有机体被认为具有天生的价值,对它唯一适当的态度就是尊重。 所谓尊重自然,就是将所有生命视为一个具有相同先天价值和相同道德地位的实体,都有权受到平等的关怀和关注。
为了使“尊重自然”的终极伦理态度具有可操作性,泰勒还提出了四项环境伦理规范以及与这四项规范相对应的环境伦理美德:不作恶的原则——关爱的美德; 不干涉正义原则——尊重和正义的美德; 忠诚原则——正直的美德; 补偿正义原则——公平和平等的美德。
我们有义务尊重其他生物,我们也有义务尊重人类; 人类的福祉和其他生物的福祉常常发生冲突。 为此,泰勒提出了解决这种义务冲突的五项伦理原则: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小错误原则、分配正义原则和补偿正义原则。
生物平等主义作为扩大人的道德关怀范围的尝试,对人的道德理性、道德心智、道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越来越多的义务对象进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人们不得不承担越来越多的道德责任。 这首先需要我们内心道德信念和责任感的改变。 许多人正在用实际行动改变内心的道德信念,表达对自然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 因此,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接受生物平等主义并非不可能。 尽管这仍然需要巨大的努力,但我们没有任何道德理由阻碍人们追求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之间的和谐关系。
4.生态整体论
生物平等主义虽然关心个体,但它否认生物群落的现实,否认人类对物种本身和生态系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这与现代生态学对生物体相互关联、相互依赖和相互依赖的理解是一致的。 对非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重视程度是不一致的。 受现代生态学的启发,生态整体论认为,适当的环境伦理必须在道德上关注无生命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和其他自然实体。 环境伦理必须是整体性的,即它不仅要承认自然物体之间存在的关系,而且要把物种、生态系统等生态“整体”视为具有直接道德地位的道德顾客。 相应地,生态整体论从土地伦理、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三个角度阐释了保护生态系统的伦理原因。
土地伦理的目的是“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边界,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它们构成的整体:地球”,并消除“人类在土地共同体中的角色”征服者转变为地球共同体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这意味着人们不仅要尊重社区中的其他伙伴,还要尊重社区本身。”这是因为人不仅生活在社会社区中,而且还生活在地球社区中;而只要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他有义务尊重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和共同体本身,这种义务的基础是:共同体成员之间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情感和“命运意识”。社区。
因此,道德情感是土地伦理的重要基础。 利奥波德明确表示:如果没有对地球的爱、尊重和钦佩,以及对其价值的高度赞赏,我无法想象与地球之间存在伦理关系。 当然,土地伦理不仅仅是一个情感问题。 “土地伦理的演变不仅是一个情感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精神发展的过程……当伦理的边界从个人延伸到群体时,它的精神内涵也随之增加。” 这种土地伦理的新精神内容是:“当一件事情有助于保护生存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 因此,土地伦理把生物体共同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视为最高善,把共同体本身的“分”作为确定其组成部分相对价值的标准和裁决冲突主张的尺度。每个部分的。
A. Naess 开创的深层生态学包括两个基本的伦理规范。 首先,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没有充分的理由,我们就没有权利。 毁掉其他生命。 其次,当人成熟时,他们将能够与其他生命分享欢乐和悲伤。 前一种规范是生物圈平等主义,后一种规范是自我实现主义。
深层生态学生物圈平等主义的基本精神与生物平等主义大致相同,其独特的贡献是自我实现理论。 深层生态学理解的“自我”是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自我”(大写字母开头),而不是狭义的“自我”(自我,小写字母开头)或自我(ego)。 自我实现的过程就是逐渐扩大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会体验并认识到:(1)我们只是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与自然分离的个体; (2)我们作为人类的本性是由我们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的。 由与其他人和其他自然实体的关系决定。 因此,自我实现的过程就是认识自我并将其扩展为更大自我的过程,是减少自我与其他实体的疏离感的过程,是把其他实体的利益视为利益的过程。自我的。
以H.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观,将人们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建立在自然的客观价值之上。 从自然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价值是自然物体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 这些属性使自然物体不仅能够通过主动适应环境来争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使它们相互依存、相互竞争。 共同进化也增加了自然本身的复杂性和创造力,使生命朝着多样性和精细化的方向进化。 价值是不断发展的生态系统的内在属性; 大自然不仅创造了各种价值,也创造了具有评价能力的人。
生态系统是一个价值单位:一个重要且包容的存在单位,没有它,有机体将无法生存。 社区比个人更重要,因为它们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 社区的美丽、完整性和稳定性包括对个性的持续选择。 因此,生态系统不仅具有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还具有系统价值。 这种价值并不完全集中在个人身上,也不是各个部分的总和。 它遍及整个生态系统。 由于生态系统本身具有价值——一种超越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系统价值——我们对作为生态系统内在价值场所而创建的个体动物和植物负有义务。 ,并且还有义务设计和保护、重建和改变生物界所有成员所使用的生态系统。
拉尔斯顿强调,环境伦理是一个人道德境界的新试金石。 一个人如果只维护自己同类的利益,就无法凌驾于其他众生之上; 他与其他生物处于同一水平:他完全按照自然选择的原则行事。 在与其他人打交道时,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但在与自然打交道时,他并不是一个道德主体。 他不知道人真正的完美——对他人的无条件关心。 人应该是一个完美的道德监督者。 他不仅应该用道德作为保护人类生命体生存的工具,而应该用道德来保护一切完美的生命体。 人的价值和优越性不仅表现在人类表达自我、实现自身潜力的能力,还包括我们观察他人、认识世界和自我超越的能力。 只有地球上的人类才有能力客观地(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评价非人类,而这种能力应该充满爱意地实现,而不是傲慢。 它既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责任,是对天地变革的致敬,也是超越自身得失的一种方式。
5. 融合与超越:走向开放的环境伦理
从理论上讲,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整体论之间虽然存在差异,但从环保运动的角度来看,它们是可以齐头并进的,因为它们都是为了保护环境。 行为提供了独特的道德理由和自身优点的道德论证。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把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视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伦理标准,要求所有人共同遵守,并将动物解放/权利理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视为具有终极关怀的个人道德理想,鼓励人们积极追求。 。
就环境道德生活的现实而言,我们可以将上述四种理论所追求的理想视为四个逐渐上升的境界:人类中心主义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态完整性。 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论的优点和合理性在这四个不同的领域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和解释。
以人类为中心的国家是环境保护最基本、最普遍的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 动物权利、生物平等、生态完整是环境保护的先进美德。 确实,如果一个人对动物残忍无情,那么他对其他人的关心也一定是有限的; 一颗完美的心不可能由这样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他人的同情和关心,另一部分是对动物和他人的同情和关心。 对其他众生的冷漠。 完美的美德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关爱他人生命的行动上。 当然,就环境伦理修养而言,一个人首先要履行以人类为中心的国家的义务; 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伦理的培育就到此为止,也不意味着以人类为中心的国家就是环境道德的最高境界。 人的道德修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道德境界没有上限。 从这个角度来看,动物权利、生物平等、生态完整等领域将人类道德义务的范围延伸至非人类,为人们的道德修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人应该有伟大的感情:关心他人、同情动物、热爱生命、感恩自然。 他应该“遭遇”某种永恒的东西,并将生命的意义与某种比个人更伟大的过程联系起来。 这个永恒的事物和伟大的过程,就是生命(包括人类生命)的生生不息、持续不断,是大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是伟大生命和广泛生命的美德——这是我们环境伦理学的基本思想。明白它。
【参考】
1.施韦泽《敬畏生命》,陈泽焕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2、利奥波德《沙国沉思》,侯文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3、辛格《动物解放》,孟祥森、钱永祥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
4.纳什《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史》,杨同金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
5. Armstrong, S. 和 Botzler, R. 编着,《环境伦理:分歧与趋同》; 纽约:麦格劳-希尔,1993 年。
6. DesJardins, JR,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Wadsworth Publishing Co.,1992。
7. Pojman, LP, ed,环境伦理学:理论与应用读物; 琼斯和巴特利特出版社,1994 年。
8. Rolston, H.,环境伦理:自然世界中的义务和价值观; 天普大学出版社,1988。
9. Taylor, P.,《尊重自然:环境伦理学理论》;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6。
(原文发表于《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1期。输入编辑:钱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