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887万 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本次招标为项目项目限价887.2万元,招标内容为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受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00]FJXS[GK]2022001-1、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FJXS[GK]2022001-1

项目名称: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929,85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的合同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5,929,8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87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4%。即: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24%。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标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占比的承诺函。并承诺将对应占比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最新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执行。

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