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发布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17日印发了《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到2025年,必须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并针对重点管理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方案还规定必须逐步完善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具体实施细节详见如下:

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该方案旨在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结合本市实际,本文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将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 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持续开展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续监测及治理。

开展对生产和加工使用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企业的统计调查。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同时,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理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海关等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市牵头抓总、县区落实原则的基础上,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属地责任。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其他配合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海关。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产业布局特点,开展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量、品种、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调查其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量及途径、危害等详细信息。在2023年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按照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实施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 结合我市区域和产业布局特点,利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在长江池州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领域以及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和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典型工业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 根据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做出的评估,试点调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以及重点再生水用于农业的地下水污染物。同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粪便抗生素检测。到 2025 年,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专注于高关注度、高产量(使用量)、高环境检测率以及分散用途的化学物质。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区域管控的重点,并参与制定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3年,启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首轮。

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管控。推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的“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和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以及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实施,及时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池州海关。

(三)加强新污染物源头管控

全面贯彻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研究、进口和加工使用企业和机构应严格遵循《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南方城市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并追究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责任。对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中。

对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严格依法禁止、限制其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并将其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中。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池州海关。同时,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纳入监管范畴,加强新污染物的淘汰或限用措施。南方城市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淘汰类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工业化学品的限期淘汰工作,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此项工作。

对于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依法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和池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淘汰类化学物质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污染物控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产品含量的控制要求。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降低新污染物的含量,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南方城市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以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

通过宣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督促并指导企业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标识或提示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或排放这些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为配合单位。

加强信息公开监管,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排放的新污染物信息。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南方城市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有关排放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推进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国家抗菌药物管理要求,加强对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的监管,在零售药店销售和购买时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此项工作。

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管管理和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和休药期制度。到2025年,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七个品种超过50%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南方城市网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为确保环境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将健全环境风险监测机制。为防止误用和滥用,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并开展严格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管理。

严格管控具有高毒高风险特性的农药及助剂,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为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将建立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示范点,随地而行的绿色防范技巧(例如生物农药、灯诱、性诱等)将得到鼓励,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的防虫水平。

到2025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将比“十三五”期间下降5%。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需要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支持农药企业研发新的农药、新配方和新剂型,以削减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并支持开发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

制定并实施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处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的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全国危险废物目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要求,监管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移和处置,鼓励农户和企业自行处理还原废弃包装物。

南方城市网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为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我们将完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节的豁免管理,支持农户和企业自行处理废弃包装物。应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物和规范回收处理。到2025年,我们的目标是使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我们将深入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要求,推进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措施,特别是对餐饮外卖行业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我们将积极推进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

我们将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微塑料的产生。相关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南方城市网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将联合开展农膜回收行动。我们将支持“三有”标准回收示范点建设,并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进行常态化监测。到2025年,我们的目标是让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我们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向环境介质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调查研究,加强微塑料对环境生态系统影响的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将承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推进该项工作。

为深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末端治理,我们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对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我们将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污染控制措施,保证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们还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方城市网为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我们将督促他们的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并严格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好相关工作。

我们还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并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我们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将负责此项工作,市农业局等单位将进行配合。南方城市网我们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通过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调查监测试点和治理试点,探索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东至经开区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以及治理试点工程,2023年6月20日前,东至县要制定并上报试点方案,明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治理措施清单。

我们将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相关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环保机构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研究,并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将负责此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将进行配合。市南方城市网我们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积极运用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以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我们将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并在2025年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有关单位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将每年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将按职责分工负责。

治理的支持力度。我们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的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并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日常整改调度内容。

我们将加强资金统筹,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调查、筛查、风险评估、监测、执法和试点等经费保障。同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池州海关等单位将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资金保障。我们将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信贷支持力度,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保障。

同时,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了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我们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我们将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任务,发挥履约积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和其他市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共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