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能源监管有哪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建立健全现代能源监管体系是能源体制革命的核心。 党的十八大期间特别是过去一年,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建华任职仅一年。 我们走访了几乎所有能源监管机构,为能源监管注入强大活力,能源行业监督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国家能源局围绕创新和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能源管理和能源监管“一体两翼”新格局,系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能源安全战略” “四革命一合作”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管理有序、监管有效、适应国家要求的新能源产业管理模式能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进步。 发展大局和能源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但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亟待重视和解决,更好服务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能源监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效率低、监管有效性弱仍然是当前能源监管工作的短板、短板和不足。 存在职能职责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 等待解决。 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形势,新时代能源监管工作已经到了“船快走快”的关键时刻。他们到达了,当人们到达半山时,路就变得更陡了。” 一定有一个攀登。 攻坚克难的决心和责任,既要谋长远,又要立足当前,努力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多”与“少”的矛盾。 主要针对担负能源监管重要职责的能源调度机构。 监督范围广、事项多、内容多。 他们的人力很少,专业人员也很少。 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支撑力量捉襟见肘; 电力监管的事项很多。 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相关的事项较少,如今的“能源”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过去的“电力”监管,“能源”的文章还不够多; 微观监管多,宏观监管少,规划、政策、法规、规章、监管“四位一体”体系还没有完全到位,大小和轻重的关系没有充分发挥澄清。 这些问题不仅包括工作方法和方法,还源于体制机制不完善、支撑保障不够等。

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监管为例,各地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与专业不匹配、人力与任务不对称、业务深入发展等问题。 这反映出监管不平衡、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监管方面亟待探索。 模式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局各专业部门、监管部门和各派出机构整体协调、通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机构。 强化管理与监管一体化,让行业监管宽泛、务实,让能源监管名副其实。

“软”与“硬”的矛盾。 这里的“软”和“硬”主要是指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以2018年为例,能源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特别是很多以往没有发出过行政处罚的能源调度机构,在办案数量、处罚金额上都实现了突破。 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4584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约200起。 罚款、没收金额超过1000万元。 行政执法检查的利剑效应逐步显现,“硬度”显着强化。 但“软”与“硬”失衡引发的区域矛盾、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公安机关亟待提高执法“硬性”。

当然,有法可依是依法监管的前提。 之所以“软”,一定程度上与法律法规支撑能力不足有关。 要加快能源领域立法进程,加大法律法规立法和改革力度,为“硬”能源执法提供法律支撑,保障能源市场秩序和规范。 ,充满活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建华指出,市场活力和公平监管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没有公平的监管,就没有公平的竞争,就没有市场的活力。 要继续加强和改进能源市场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市场主体反应强烈、敢于运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亮剑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案件发出强烈信号,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动形成能源行业依法综合治理新格局。

“权利”与“责任”的矛盾。 权力与责任是相互依存、矛盾的统一体。 一般来说,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关系。 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 没有权力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力。 目前,能源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还比较分散。 有关部门、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存在政策目标不一致、步骤不同步等问题。 工作协调相对困难,这对能源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监察工作的开展制约了监察作用的正常发挥。 现代政府监管的实践表明,一个部门不可能拥有无限制的权力,更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共同治理。

这就需要尽快推进能源监管能力体系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加强派出机构与各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加大监管闭环机制落实力度,实行分级监管、一线监管。 三、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调度机构的作用,完善能源监管体系。

“纵”与“横”的矛盾。 这里的“纵向”是指18个能源调度机构与国家能源局的关系,以及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一是下属关系的上级,二是驻地的上级; “横向”主要指能源调度机构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政策法规尚不完善,责权关系不够清晰,矛盾纠葛无疑将贯穿其中。 “纵向”矛盾处理不好,就会迷失方向;“纵向”矛盾处理不好,就会迷失方向。 “横向”矛盾处理不好,就难以行动。 监管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严格监管。

当前,“横向”矛盾较多,特别是政策不明确、责任不明确。 在电力市场建设、安全监管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借鉴财政、环保等部门相对成熟的设计和实践,最大程度地厘清接口和边界,建立纵横清晰、权责对等的工作架构,是派出机构的重要基础开展监督工作。 但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央向地方政府派驻监管机构的原因之一。

2.增强能源监管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

当前,能源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改革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日益坚实。 监管在能源体制革命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要增强能源监管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整合各方资源,汇聚能量。 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理顺“政府”与“监管”的关系。 2013年新国家能源局的成立,开启了我国能源监管政监合一的新时代。 行政管理直接、相对高效,监管手段规范,市场导向更加明确。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解决我国能源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必须采取更多的改革手段,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 无论是国家能源局还是派出监管机构,都有行政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 政治与监管融合的优势在于两者协同作用,更好地提高监管效率。

近年来,在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促进国内油气发展过程中,这一优势更加明显。勘探开发,提高“得电”排名。 实践证明,政府与监管一体化不仅可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可以为行政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丰富的借鉴和持续推动,甚至逐步取消行政审批、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管理方法,建立现代监督体系。 “政”与“监”合一,既是为了满足我国能源监管政监一体化的需要,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建华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取消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他推动“新增年产能120万吨及以上、国家规划区内500万吨”下放。 《下列煤炭开发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27项示范事项和2项试点事项。 在开展2次重点综合监管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了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电价与成本等44项重点问题监管。 “获得权力”世界银行排名提升工作跻身中国营商环境10项指标之列。 该排名提升幅度最大,为中国营商环境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加强对能源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评估论证,研究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式,坚决杜绝变相审批。

理顺“管”与“管”的关系。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平监管,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 政治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起来后,更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如何管理能源监管。

其中,处理好“管”与“管”的关系决定了能源监管的价值取向。 无论是管理还是监督,都是“管理”。 计划经济下,对经济乃至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都是为了“控制”,往往追求的是简单的服从,尤其是“一个企业”的“一刀切”管理。全行业吃感冒药”虽然操作方便、见效快,但往往陷入“放了就活,活了就乱,乱了就乱”的恶性循环。它会被管理,当它被管理时,它就会消亡”。 从表面上看,这是管理方法的问题,实质上是僵化的思维方式。 管理上的“稳健管理”,必然导致“刚性管理”,而不是理顺关系。 “一棒子赶走江里的鸭子”的“硬管理”,将危害经济社会的发展。 改“管理”为“管理”。 所谓“理”,就是治理、理顺、通畅,即依法理顺市场内部关系,保证市场机制平稳运行。 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要着力“巩固、提高、提高、平滑”,其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调整光伏产业政策、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竞争性配置能源项目等方面展现了“理性”智慧,实现了产业“瘦身”的共赢。 ”和产业升级。 。

理顺“派”与“驻”的关系。 居民监督是推进能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国家能源局派驻地方的18个监管机构担负着本地区能源监管的重要职责。 作为能源监管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必须理顺“派”与“驻”的关系。

具体来说,就是树立“派”的权威,发挥“站”的优势。 “送”是指你从哪里来、对谁负责;“站”是指你来这里做什么、如何做。 “派遣”和“驻扎”是相互排斥又相辅相成的。 “派”是“驻”的前提,“驻”是“派”的基础。 树立好“门派”权威,必须提高立场、守住底线、严格执法。 “派”的权威在于派出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能源监管职责。 它发出国家的声音,体现国家的意志。 这也意味着派出机构首先要对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 这个权力的生命在于依法依规进行公平公正的监督。 没有公平的监督,“牌”的权威就只是纸老虎或挂历上的花瓶。

从一定意义上说,“排”的作用和定位是严格执法、公正监管的底气和基础。 没有公平的监管,就没有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和市场活力。 国家能源局加强对重点重大监管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定期报告和披露制度,在推进监管工作的同时强化派驻机构权威。 充分发挥“驻点”优势。 “进驻”的好处首先是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群众,“春江水暖的鸭先知”。 派出机构是国家能源局的“手脚”。 要严格监督,真正做到细、实、好履行能源监管职责。 应报道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全面,发挥“千里眼”、“千里眼”的作用。 具有“顺风耳”的功效。

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所在地实际,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调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齐心协力、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能源监管工作。做好能源政策信息上传发布工作。 要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充当国家能源局与当地居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服务当地能源高质量发展。

理顺“局”与“执行”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局”是指国家能源局派出的6个地区能源监管局,监管范围强调地区。 “办”指12个省级能源监管局,监管范围强调省区。 由于二者承担着重要的能源监管职责,可以说,“局”与“办”的关系能否理顺,将直接影响能源监管工作的成效。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重大问题。 战略。 在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区域监管成为能源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

一个地区通常具有相似的资源和地理联系。 无论是从监管对象的关联性、企业属性、能源资源禀赋、监管力量整合、能源供应一体化等方面来看,没有理由不在区域内进行监管。 创新机制,着力加强监管专业化、深度监管、监管充分化、监管规模化。

例如,特高压交直流线路、长距离油气管网往往不仅跨省份,而且跨越多个地区。 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管网的公平开放等,都需要更多的融合。 整合资源,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方式,可以是“地区局+监管”、“监管办+地区”,甚至“地区+地区+”。 协调不仅仅是局与处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局与局、局与处之间的关系。

当然,强调区域监管绝不是简单理解为以地区局为单位组织监管,而是要树立区域监管理念,构建区域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域监管作用。区局作为全区组织、协调、指导的平台。 甚至考虑建立国家能源局层面的区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为新时代区域监管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需要明确的是,中央局与地区监察厅的关系不应是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你中有我、你中有我的格局。我。 相得益彰。 各地监管局围绕落实中央部署区域体系发展新机制,研究推动区域能源市场机制创新,牵头组织重点专项监管、问题监管、联合执法、区域内交叉检查等工作,形成区域能源协调发展。 新机制,逐步建立新型局办关系,开创区域能源监管新局面。

三、明确监管方向、定位和理念

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市场的主要原因。 能源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它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能源监管谁、如何监管的问题贯穿于能源监管的全过程。 要明确监管定位和方向,创新监管理念,既要防止政府过度、不当干预能源市场,又要防止市场力量失控,损害社会公平。

坚持监督为人民。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能源领域的转变,就是人民群众从“用能源”向“用好能源”、“用好能源”转变。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让人民满意。 美好能源生活新需求,既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能源监管的初心和使命。 能源监管必须坚持监管为民,强化能源民生属性,把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清洁能源使用作为衡量能源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标尺。 总结用好近年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光伏扶贫、群众用电、建设能源民生通道等方面的调控成果,体现能源工作的民生属性。

同时,能源的公共性也必须贯穿于为民监督的全过程。 能源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活力,维护包含个体利益但又超越个体利益的公共利益。 表面上看起来是规范一个行业的发展和秩序,实际上是保护公众和公共利益。 在监管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大家都说好,实践中无人支持,甚至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效果的“吃力不讨好的”现象。 正如《墨子.公书》中所说:“以神为政者,不为众人所知,而争名者,则为众人所知”。 往往难免出现“人人不知其优点”的情况。 面对“守宫者无责”,监管者必须足够冷静和冷静,要有不忘初心的毅力和责任。 如果是这样,就可以实行公平监督。

坚持响应式监督。 作为一种监管模式,西方的“响应式监管”是在对“命令与控制式监管”的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即“在政府与非主体之间合理分配监管权力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新的监管”。政府《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在当前能源监管机构、人员、专业支撑不足的情况下,应建立基于治理组织网络的对话平台,如适应电力市场建设新形势、深化厂网联席会议等。系统,建立管网。 公平公开的信息沟通机制等,保证各监管主体应有的地位,提高各监管主体的能力,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的监管格局; 在监管方式上,消除单一监管模式和监管路径,强调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方式多样化,对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和处理,逐步建立分级监督、联合惩戒。

随着能源领域“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管、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推进,重点抓好“事前”预防性监管和“事中”及时监管并有效处置,通过大数据及时发现风险源并及时应对; 强调及时采取约谈、警告、警告、处罚等分级处理方式,不断完善“响应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包容性监督。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正义是能源监管的基本要求。 没有法律监管,就没有能源高质量发展。 应当明确,加强能源监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更是为了充分激活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能源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以电力改革为例,储能、售电、增量配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现象。 “凡是不每天更新的东西,一定会消失。” 要创新监管理念,以开放、包容、审慎态度开展包容性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就像警察追小偷一样,监管不能走在监管对象的前面。 相反,必须坚持“魔鬼高一尺,路八寸五”的理念,在法律框架内,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放宽准入限制,支持企业改革创新。 with the spirit of “three distinctions”,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argeted and highly operational regulatory mechanisms and models, and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is regulation through dynamic and risk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We must manage the market well, leave what should be left to the market, implement inclusive supervision, accurately grasp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oing” and “not doing”, increase the freedom of market entities, and create a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innovative elements to burst out and full innovation vitality. The surge creates a good environment and activates a pool of spring water in the energy market.

Adhere to credit supervision. Credit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redit system in the energy industry plays an important fundamental and protective role in achieving high-quality energy development. Adhering to credit supervision and building a credit system in the energy industry are not only practical measures to solve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energy supervision such as small coverage and fewer institutional personnel, but also the need to gradually establish a new supervision mechanism based on credit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fair and equitable supervision,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mechanism systems, credit platform construction and credit application expansion, promote the full integration and sharing of various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enrich the functions of the energy industry credit information platform.

We must do a solid job in the collection, sharing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redit information, scientifically optimize the use of credit information, carry out in-depth joint punishment of seriously untrustworthy entities, strengthen cross-industry and cross-field punishment, highlight the effect of credit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increase the seriousness and severity of the “blacklist” in the energy industry. 权威性。 Improve the credit record repair system. Scientifically define the work of repairing bad credit information of market entities in the energy industry, encourage and guide untrustworthy entities in the energy industry to proactively correct their untrustworthy behaviors,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good atmosphere of integrity in the entir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