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三化”各项治理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行动计划”,坚持源头预防。 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圆满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度计划”。 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不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优良天数比例比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无论是监测数据还是实际感受,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蓝天、幸福感显着增强。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 虽然我国大气环境持续快速改善,但与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星光闪烁的期盼并不像与美丽中国建设相符。 与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020年,全国125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仍超标,PM2.5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臭氧浓度缓慢上升,成为继PM2.5之后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尽管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但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大气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方向一致、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减少污染。 以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为总体重点,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坚决消除重污染天气,防范重污染天气。治理臭氧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标志性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
一、科学设定“十四五”指标,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需要的集中体现。 《意见》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目标的设定充分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持续改进的总要求。 目前,我们正在加紧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意见》中的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并将及时分解到各省(区、市)方式。
从目标指标看,“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大幅降低PM2.5浓度,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选择具体治理指标时,除了继续沿用PM2.5浓度下降指标外,我们还选择能够协同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的好天数比例。质量改进指标。
在重点治理区域,我国臭氧污染区域和PM2.5污染区域既有重叠,又有区分。 “十四五”期间,将综合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需求和区域传播格局,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仍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 以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新增“十三五”后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区域传输影响较大的重点城市,建立适应不同区域污染特征的管理体系、排放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推动重点领域整体提升。
2.深化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还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明确了总体要求。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为总抓手,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以工业、能源为重点等领域,扎实推进绿色转型,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一是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入点,严格落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区域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关闭暂停审批和建设;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材、焦化、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格控制新增炼油产能。 二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重点领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有序调整优化。 三是推动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 按照“解封与分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淘汰关闭一些,搬迁园区,就地整治,完善强化一些,引导各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建成集中供热、蒸汽供应中心。
(二)加快发展清洁低碳高效能源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耗量大、集中利用率低、清洁利用水平低。 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治理分散、低效、高排放燃煤锅炉,取得了积极成效。 《意见》明确,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化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一是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强化碳达峰和碳中和导向,提高电能占最终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优先发展新天然气有序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燃煤和农业煤炭。 二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将分别减少10%和10%。 汾渭平原煤炭消费以5%左右的速度实现负增长;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有燃煤机组,支持自有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有电厂改建为公用电厂。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意见》明确,重点地区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理; 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完善北方地区。 区域清洁供暖水平。
三、突出防控重点,努力打赢消除重污染天气、防治臭氧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标志性战役
《意见》抓住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矛盾,部署三个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三大运动密切相关,各有侧重。 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重点抓秋冬PM2.5污染治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VOCs、氮氧化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抓道路、石油和车辆系统。 通过精准施策、全面出击,推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一)全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
重污染天气影响人类健康,直接影响人们的蓝天幸福感。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过程仍时有发生。 从地域上看,2020年全国近一半重污染天数发生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 重污染是由重工业结构、偏煤炭的能源结构、不合理的交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造成的。 天气比例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时间段看,重污染天气大多集中在秋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秋冬扩散条件下降,加上供暖污染排放,使得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更加频繁。
PM2.5是造成我国北方秋冬季重污染的主要因素。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 发生的频率和强度。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以内。 一是继续开展秋冬攻坚战,该攻坚战已连续五年开展。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降低PM2.5浓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加强移动源排放。 管理上,加强秸秆禁烧和扬尘综合治理。 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体系; 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标杆作用,通过差异化管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加强紧急减排清单规范管理,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严厉打击不依法落实紧急减排措施的行为。 三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化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合作,加强东北、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控制工作指导。
(二)努力防治臭氧污染
近年来,在全国PM2.5浓度大幅下降的同时,臭氧浓度总体上缓慢上升。 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 VOCs和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是一个重要原因。 下一步,在继续加强PM2.5治理的同时,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突出臭氧污染重点时段,重点关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成渝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为重点,研究建立协同调控PM2.5和臭氧机制,着力推动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意见》明确,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控制。将实现臭氧化。 一方面,重点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强化全流程、各环节综合管理,加大低劣产品源头替代力度。 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全面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VOCs终端管理。 另一方面,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有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目前,钢铁行业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6亿吨产能。 2025年底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改造,2022年底重点领域完成改造,基本完成。 推动玻璃、铸造、石灰、矿棉等行业标准提高和改造,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交通领域的排放问题日益突出。 移动源逐渐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它们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约占三分之二,还排放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重点城市PM2.5来源分析显示,仍为首要或次要来源。 因此,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消除重污染天气、治理臭氧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路、油、车管理,着力提升交通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一是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大力发展公路、铁路、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 大幅提高煤炭、焦炭铁路运输出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区的比例,加大京津冀及周边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清洁运输的实施力度地区。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铁路货运量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二是有序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电动化,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 三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完善油品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源头监管。 四是加强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货车。
四、加强多种污染物治理和减排,着力解决公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大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明显的环境因素,它直接影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环境保护为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程,不断解决。 近年来,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大扬尘、餐饮油烟、恶臭等方面整治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建筑、道路、堆放、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保洁清扫,推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二是推动餐饮业低碳绿色发展,修订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和执法监管,严格餐饮布局管理住宅楼附近的服务单位。 凡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均要安装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 三是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医药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恶臭治理,强化管理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 四是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治,提高养殖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研究畜禽养殖恶臭治理和氨氮排放控制措施。 《意见》明确,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氨氮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五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还田。在焚烧控制上,因地制宜推广秸秆作为肥料、饲料、燃料、基料和原料利用,加强秸秆焚烧检查监管,严防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五、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已进入大气污染治理深水区。 充分总结了以往的治疗经验。 在深入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的同时,重点加强科技支撑和法律保障,尽快弥补工作短板,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 一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达标城市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将制定并限期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二是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调控能力,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和“国区省”空气质量预报体系。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城市实施“一城一策”站跟踪研究,研究不同类型VOCs排放控制技术。 四是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积极发挥财政金融的引导作用。 五要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同奋斗”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