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显着

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沉跃跃作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落实情况的报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沉跃跃表示,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检查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实施情况为监管工作重点,检查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连续四年保护,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用法治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报告指出,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固体废物法,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深入打击。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固废法实施成效显着:法定责任积极有效落实; 配套法规和标准逐步完善; 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显着; 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不断加强;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

报告在肯定固废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列举了固废法实施中存在的六大问题。

一是依法落实污染治理责任还不够。

从检查结果看,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对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人员对法律了解不多。 他们只知道部门的要求,却不知道法律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依法重视不够、力度不够。 法律确立了污染责任原则,但一些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在利益驱动下,习惯于“打包转运”固体废物,非法转运、使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是法制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情况参差不齐。 从检查情况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分类习惯尚未普遍形成。 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不够,垃圾混装、混运、混合处置的现象仍然普遍。 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禁制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 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包装废弃物产量快速增加,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三是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城市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许多城市垃圾处理主要是填埋。 一些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间较长,设计标准较低,示范不够。 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 这些油田超载、停运,有些还存在泄漏问题。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资源化设施建设滞后,产品出口不畅。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投入不足。 全国约有5%的村庄没有开展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农业垃圾、污泥处置仍是薄弱环节。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且分布不均。 一些城市没有正式的处置场。 农业固体废物量大且分布广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回收体系尚不健全。 一些地方大量污泥堆积或非法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四是配套法规标准名称备案和修订工作相对滞后。

一些法规和标准尚未发布。 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体系、信息化监管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地方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仍有约20个省(区)和大部分设区的市、自治州尚未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些法律法规清单亟待修改。 支持法律和标准清单的覆盖范围存在空白。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缺失。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和可降解塑料制品认证办法 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五是执法司法威慑力不强。

从执法情况看,查封、按日罚款、拘留等强力措施很少使用,法律威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机构还不健全。 县级一般没有独立的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 基层执法专业能力不强,执法装备水平较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涉及十多个部门。 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界限不清、协调不够等问题,容易造成监管空白。 司法保护有待加强。 地方政府反映,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部分法律规定因缺乏相应司法解释而难以落实。

六是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资金和土地没有保障。 该法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些部门和地方反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法律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相关工作进展缓慢。 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较低,且未能与垃圾分类质量挂钩。 农村地区普遍不实行垃圾收费。 当地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存在资金缺口。 财税政策有待完善。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地方反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人民日报》(2021年10月22日第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