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化改革,逐步提升能源治理效率。 充分发挥省煤电油气运输领导小组和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指导、推动规划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分解实施工作和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市县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1、面对形势。 保障能源安全供应面临新挑战。 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着眼长远,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是关键,扩大天然气使用是过渡选择。 由于风电、光伏项目实施难度大,核电建设周期长,且存在邻避效应,新的电力系统尚未建立,特别是受俄乌危机影响,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核电成为能源的难度较大。 供应主力燃气和电力,因气源安全、电网安全、成本分流等因素,大规模发行受到限制。 区域性、阶段性供应短缺矛盾仍将持续并加剧。 面临能源约束趋紧的新挑战。 国家能源消费“双控”和控煤政策不断收紧,能源消费刚性增长。 “十四五”期间,在国家不断完善能源消费“双控”政策前提下,我省煤炭消费基数低、结构好、大宗煤炭少。 主要集中在发电、供热、建材等行业。 国家调控进一步落实煤炭政策的空间已经不大,这势必对产业发展和电力安全带来巨大挑战。
.面临能源成本上涨的新挑战。 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影响,海上风电需要地方财政政策支持。 支持新能源电力接入的电力系统需要建设更强、更智能的电力配套设施,这也将导致输配电和用电成本的增加。 能源成本高企的趋势和降低企业能源成本等宏观政策导向与社会预期的终端能源价格只降不升的预期相去甚远。 面临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机遇。 全球能源格局正在深刻调整,生产供应中心西移、集中,需求中心东移。 应对新形势,国家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我省更好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港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进口、储存、运输和交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能源资源。 .面临数字化改革带来的新机遇。 “十四五”期间,我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全面深化改革,引领能源领域深入系统重塑,提升运行协同水平,破解能源流通不畅等瓶颈能源重资产传输的时间和空间损失问题,实现更科学、更准确的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面临能源技术产业创新带来的新机遇。 电化学储能、氢能、第四代核电等技术不断突破,带动新能源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我省要加大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能源系统和数字化集成裂变发展,构建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链发展体系,为能源发展提供新动力。全省能源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安全发展。 强化底线思维,用好省内外资源和市场,推动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结合,通过“强化非碳化、扩大燃气化”保障以电力供应为重点的能源安全稳煤电、增加外电。” 打造稳定安全的现代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坚持清洁、高效、绿色发展。 统筹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坚持先建立后突破,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主要依靠清洁能源实现增量需求,打造中高端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突出创新第一驱动力,以智能互联为方向,推动技术、产业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科技与能源经济深度融合。 坚持系统集成、协调发展。 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把握能源整体性、系统性、路径性特点,处理好安全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推动统筹协调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能源布局优化。 坚持造福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惠民,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覆盖,促进基本公共能源服务均等化。
三、深化改革,逐步提升能源治理效率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完善电力市场。 建立健全以“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体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中长期电力市场的“镇流器”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范,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市场规模。 开展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外电和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试运行,实现现货市场持续运行。 支持虚拟电厂、储能方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作用。 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主动避峰。 实现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 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完善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合理输配电价结构。 实施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气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海上风电,建立新型储能和分布式天然气价格机制。 顺利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取消工商目录销售电价,完善居民分级电价制度。 强化差异化电价和分级电价政策,确保价格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协同作用。 研究完善应急备用调峰供电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合理收益。 创新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 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共享新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完善电力、天然气调峰、储能等系统调节服务电价形成机制和成本引导机制。
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二)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储油改革。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成品油仓储改革创新试点。 探索政府储备运用轮换机制改革和民营企业储备试点。 开展山区地下洞穴储油库建设试点。 推动放宽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资格和配额限制,促进整个石油贸易、储存、加工行业的发展。 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 国家管网与省管网合并重组后,推动建立上下游直接交易、管网独立、管输销分离的运营模式。 推动长输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运设施等向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建立上游供应商与城市燃气公司、重点用气用户之间多元化交易体系,推动天然气发电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联合采购气源,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调度管网资源和储存资源。紧急情况。 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保障供应。 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监督审核,推动城市燃气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建立统一透明的天然气交易信息平台,实现供需数字化匹配。 (三)推进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 .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深化能源权利改革,建立以能效技术标准为基础的能源权利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能源确权、定价、结算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提高能源集约利用水平,保障能源节约利用。主要工业能源需求。
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能源权益交易。 增强能源市场主体活力。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供电、储能和增量配电网项目,培育壮大综合能源服务、负荷整合、抽水蓄能、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调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有序推进能源权存量交易,推动能源权交易完善和扩大,加快退出落后过剩产能。 加强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共享机制。 (四)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加强政策协调。 加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积分试点。 将风电、光伏开发消纳纳入各区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从当地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促进当地风电发展。 光友的热情。 分解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定土地、海域使用权政策,确保“风光太阳能倍增”工程落地见效。 改善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 推动海上风电、户用光伏实现平价上网。 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加快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出台,通过竞争方式配置新项目。 参照抽水蓄能电价政策,探索电化学储能价格指导机制。 (五)加强能源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法规和标准。 完善能源标准和法规,推动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探索电力能源立法权利。
积极开展氢能利用、储能、能源效率、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领域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 研究制定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消费信息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标准体系。 深化能源市场监管。 深化自然垄断经营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价格成本、公平公开油气管网设施等监管。 加强市县能源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县能源联合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节能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罚和激励。 来源:《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