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贵州省政府获悉,关于出台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涉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余热回收等,全文如下:
贵州省出台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电力产业清洁高效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一)主要目标。高效安全的电力体系基本形成,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机制初步建立,政府监管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完成792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1650万千瓦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任务,关闭淘汰煤电产能114万千瓦;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电力总装机达到6900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控制在380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全省外送电量力争达到1000亿千瓦时。
二、加快煤电结构调整,推进煤电转型升级
(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2016年至2019年,对现役16台非W型火焰锅炉和非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电机组(装机总容量792万千瓦)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实现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级和60万千瓦级机组实施综合性节能升级改造。
(四)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前,关闭淘汰20万千瓦以下纯凝机组114万千瓦;对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节能减排改造的煤电机组实施关停。
(五)合理调控煤电投产时序。对煤电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对续建项目,业主单位要保障工程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按时投产;对在建项目,控制投产节奏,适应市场需求;已核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合理安排开工时间。原则上“十三五”前三年不核准煤电项目,后两年根据电力市场需求适时启动核准程序。
(六)优化煤电装机结构。新建煤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节能要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煤电企业通过“上大压小”,在我省建设60万千瓦级乃至10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示范机组。到2020年,全省60万千瓦级机组在煤电装机的占比由目前的54%提高到68%以上。
(七)加强自备电厂管理。根据能源资源和市场需求,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科学规划建设自备电厂。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叉补贴费用。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强化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提升自备电厂运行水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电力结构
(八)优化水电开发。加快续建的水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对具备条件的水电项目实施扩机增容,力争到2020年装机达到2200万千瓦。优化水电梯级调度,实现发电、城乡生活生产用水、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九)加快发展风电。加大风电项目建设力度,促进风电与观光旅游综合开发,实现我省风能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力争到2020年装机达到600万千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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