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肇庆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肇庆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科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肇庆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电力与节能科)反映。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欧瑞光,联系电话:2208826)

2015年度肇庆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

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精神,结合2015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省确定的万家企业和省、市重点用能企业(万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按肇经信节能〔2011〕44号和肇经信节能〔2014〕18号文件确定,端州区的5家商贸企业按原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计分表见附件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2015年度是“十二五”最后一年,节能目标考核“十二五”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调整后“十二五”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依据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累计计算“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完成情况,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原则上可以进行合理性调整,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加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列入省经信委负责考核的2家企业(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按省的要求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报市经信局(电力与节能科)。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省经信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二)其他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非工企业,应于今年2月22日前(考虑当前部分企业、学校已放假)向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信局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三)其他纳入国家、省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市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22日前向所在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各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各地应在3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各地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经信局。我局将于3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于2月6日前报市经信局(电力与节能科)。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且排名靠前的省监管万家企业,优先列入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其他市监管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结果为完成及以上等级,由市组织评选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将考核结果抄送市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考核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所辖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市经信局,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省、市、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节能监

察机构对其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有关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附件2)、2015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内容参考格式及节能量计算说明见附件4)。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全套资料的刻录光盘1个)。其中,省直接负责的2家企业报省经信委五份,市经信局一份;其他省监管万家企业、非工企业报市经信局五份。其他市监管万家企业和市监管重点用能企业报当地经信部门五份,抄送市经信局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