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环科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针对《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思路,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办法》(国办发[2016]28号)已公布。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一,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环境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做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影响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的根本之策。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大量科技创新成果急需在“最后一公里”转化应用。 近年来,国家在水、大气、土壤、生态、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健康等领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丰硕,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但仍有很多成果需要进一步总结、凝练和二次开发才能真正转化为应用。
三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随着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推进,地方环境治理需求得到极大释放,生态环境产业也迎来快速发展。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环境治理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科学治理模式,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问:《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坚持以市场和管理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科技转化成效,以建立链条完整、制度健全、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科学以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为保障,有效解决成果信息不对称、供需脱节、转化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产业健康发展。
问:《指导意见》的编写原则是什么?
答:在《指导意见》的整个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凸显特色。 根据《成果转化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生态环境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是明确目标,精准施策。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和保障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为重点,加强单位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范围。 《指导意见》依据《成果转化法》,结合生态环境产业实际,明确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定义和分类,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技术成果和管理技术成果。成就。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定位,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三是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任务。 按照《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打造集成果聚合、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咨询交易、金融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中心,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全链条;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推广第三方技术评价体系。 四是针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需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 五是选择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典型园区、典型产业,集聚成果、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四是系统提出促进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 提出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问:生态环境领域成果转化与其他领域有何区别? 哪些突出问题导致转型困难?
答:生态环境领域成果转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和市场双重导向。 环境政策倒逼产业升级和污染治理标准,市场推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只有适应环境治理需要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才能实现其市场价值。 二是融合。 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往往是多种技术的组合,是一个工艺包和整体解决方案的集成转化。 三是长期周期性。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必须经过科研开发、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等多个环节。 成果转化周期长。
成果转化难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果技术转化评价方法和平台。 目前,科技成果评价仍沿用传统的专家评审方式,主观性较强,不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和经济技术水平。 二是二次研发不完善,工程化、产品化存在短板。 适应环保产业发展需求的试点成熟、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技术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有活力的技术中介机构。 现有交易平台基础功能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科技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服务定位不明确,缺乏深入的专业成果评价,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成果转化缺乏持续动力。 微观层面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撑,导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后续动力不足。技术成果。 五是供需脱节,产学研用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无法与实际环境治理需求、企业技术治理需求有效衔接,导致相当一部分科研课题与生产实际联系不紧密。和市场需求。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问: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与环境治理技术成果有何特点和区别?
答:《指导意见》规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特征主要包括技术评估、技术验证、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等;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成果的转化特点主要包括技术整合、集成和二次加工等环节。 两者对象不同,转换内容也不同。
问: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领域如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答:一是全面构建成果转化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结合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责任主体,以及涉及的主要相关方和责任。梳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发挥功能优势,打造适合生态环境的技术。 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二是强化全链条融合发展,打通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壁垒。 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联盟、成果转化示范区、综合服务平台,共同推动成果转化顺利推进。
三是撬动产业发展,探索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主要包括:以政府引导、平台为主推、地方政府以建设为主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服务国家管理、非市场化运作的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