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1、目标任务:全面了解我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状况,查明产生、贮存、转运、和固体废物处置。 基本情况,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厘清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分析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动,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清点,认真查漏补缺。 1、重点领域库存清查。 结合生态环境部“201X清废行动”全省固体废物清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针对沿江、沿江、沿湖地区,包括临时堆放场等如沿海码头和沿海废弃的水坝。 再次组织拉网式检查。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侦察等科技手段,全面查漏补缺,形成点检清单。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明确并分类点位检查名单,确定重点监管点。 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对各堆放、储存、倾倒、填埋点进行监管; 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100吨以上堆放、储存、倾倒、填埋场。 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名录; 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重点关注500立方米以上堆放、储存、倾倒、填埋点,形成生活垃圾重点监管点名录。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2、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 针对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X”全省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开展全面检查,认真核对数据,全面查漏补缺,扎扎实实“回头看”,摸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X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中报备相关信息。 (一)危险废物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储存量、流向等,形成危险废物来源名录; 负责核查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的建设、运营情况,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名录。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 (二)医疗废物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医院、诊所、医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名录,核对各单位医疗废物产生量、类别、储存情况、流向等,形成名录。污染源清单,并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医疗单位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汇总来源清单,形成医疗废物废物检验清单。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 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分企业、分类别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单和汇总表,报环保部门处于同一水平; 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储存、流向等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污泥产生点未暂存指定地点的,以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污泥来源、处置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同一水平; 环保部门对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量、流向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公司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依法合规情况,结合经济信贷、住建部门的清单,形成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置清单。 。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政府 (四)生活垃圾来源及处置能力排查。住建部门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综合排查,重点排查未按规定地点暂存生活垃圾、污泥的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形成生活垃圾名录(以乡镇为单位)污泥来源及重点监管源名录,并及时报告同级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交通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装卸、危险废物水运、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情况;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流危险废物转运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取消行动201X”问题整改。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X”下达的问题整改工作。 特别是对我省生态环境部督办的36项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牵头制定问题、责任、整改、取消四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一案一策”,落实“一案一策”。 “登记销售”,必须做到一整改、一查、一注销。 整改方案和整改实施情况要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于已撤销的案件,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取得实际成效、是否长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 省人民政府将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和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储存场所全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进展缓慢的情况进行回顾以及因不作为、乱作为、慢行动而导致任务落实不力的情况。 对不这样做或者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要约谈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取消运动201X”问题整改计划,并于630日前报送整改实施情况。 (二)各市、州水利、环保部门于201X年3月20日前形成《重点区域清单调查阶段性总结报告》。 各市、州水利、环保部门牵头,分别报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和同级。 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基本情况、重点监管点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 (三)各市、州环保部门形成《调查阶段总结报告》 201X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环保部门报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调查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 (四)市、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部门将于201X年10月20日前形成《医疗废物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阶段总结报告》。 市、州环保部门牵头,分别向省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报告。 省环保厅、省环境保护厅和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基本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 (五)各市州环保和经信部门将于201X年10月20日前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置能力调查阶段总结报告》。 各市、州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经信部门联合报送省。 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6 )市、州住建、环保等部门制定《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来源及处置能力阶段性调查总结报告》和《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来源及处置能力阶段性调查总结报告》 201X年10月20日前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汇总报告》由市、州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环保部门报送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和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基本情况、生活垃圾污泥管理情况、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 (七)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X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规划。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全面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内固体废物倾倒情况全面清查,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量、监管状况和非法转移情况,明确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控制。 要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确保边检查边整改、立即整改、限期整改。 严格监管污染跨省转移。 对源头调查中发现未依法申报登记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要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在X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进行登记。 (二)加强执法力度。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违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行为举报热线,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举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移交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城管等部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阻碍调查和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对固体废物检查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知情权和不参与权。 加强舆情追踪,做好舆情引导。 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