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大力推广工业固废减量化装备和技术,号召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工业固废就地治理和防治,同时在工业生产中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 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工业固体废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技术政策,组织推广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追溯和查询,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人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情况。合同中的预防和控制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情况通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和处置状况。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度。 危险。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具体措施。综合利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