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聚焦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统筹城市发展和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固废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该计划提出了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利用体系显着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数字化全面赋能全区固废管理, “做到无废弃物”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整体协调、高效安全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到2025年,静安区自贸试验区长宁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临港新片区基本成为“无废城市”,其他区区将全面建成“无废城市”。完成相应的“无废城市”,为落实重点园区和工业企业“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市实现了一次生活垃圾、城市污水、污泥的零填埋。 到2030年,充分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稳居全国前列。
深入推进五类固体废物治理
规划提出,从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医疗废物、农业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治理入手,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在生活垃圾领域,《规划》提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到2025年,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和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95%、45%以上,垃圾分类水平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稳定在2.8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
在工业固体废物领域,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实现零增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在建筑垃圾领域,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房屋拆迁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1420万吨/年,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左右; 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达到93%左右。
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领域,《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二次污染物填埋率控制在2%以下。
在农业废弃物领域,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 同时,提出了城市污泥规划,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泥。 推进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污泥掺混。 到2025年,实现全市污水厂污泥零填埋,新建一批沟渠污泥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合计约10.5万吨/年。 对疏浚泥沙进行全流程、全覆盖跟踪监管,严格规范河道疏浚泥沙的消耗和处置。
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联动治理方式
实现建设“无废城市”的目标,需要协调高效的固体废物监管手段和完备的利用处置能力。
在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方面,《方案》提出了两项重点任务:
一方面,推进固废智慧协同监管。 打造固废污染“一物高效处置”,实现固废领域“一屏看世界、一网管全城”,加强信息技术和科学手段的应用,提高固废处理效率。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长三角地区固体废物联防联控。 完善区域固废利用处置设施白名单机制,加大区域废旧物资回收协调力度,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发票制度,推动跨省转移信息实时共享。危险废物省级转移,探索建立长三角工程废渣消耗共享机制,促进工程废物跨区域消耗有序规范。
在提高利用和处置能力方面,规划围绕三个方面进行部署:
一是推动设施节约集约布局。 加强中心城区各类固废集中转运系统建设,推动全市各类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园区化布局,实现各类设施统筹规划共享。
同时,推动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 培育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和粗加工平台企业,实施燃煤电厂和生活垃圾焚烧机构对城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残渣等的协同处置,探索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钢铁、电力等工业炉中的废物。 。
此外,我们还将推动设施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动态评选并公布本市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发展名单。 研究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价。 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和支持政策,修订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标准。
探索建立多维度支撑体系
“无废城市”是由无数“无废细胞”组成的。 规划重点统筹推进“无废电池”建设,提出具体措施,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带头示范。 2023年底前,宝武集团制定“绿色无废城市钢厂”实施方案,上海石化制定“无废企业”实施方案,城投集团制定“绿色无废城市钢厂”实施方案为“无废物团体”; 要求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 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研究完善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本市结合绿色创建、低碳创建、美丽邻里等行动,研究制定相关“无废小区”建设指标和评价细则,有序推进“无废小区”建设,逐点营造“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文化氛围。 。
在此基础上,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支撑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无废城市”建设的措施。强化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市级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价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污染防治成效评价。 同时,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应用,持续推进固废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制定地方规范“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各区及相关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落实地方责任。 全区规划工业用地中不少于1%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