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重

听证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意见之日起五日内请求举行听证。公告。

1、项目名称:12000吨/年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瑞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吴洪亮)

4、建设地点:原批准项目建设地址为安徽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 舒城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A3生产厂房1F及西北侧空地已出租。 项目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65°,北纬31.5177°。 经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航步镇工业投资产业园,租赁舒城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航步镇B2栋工投产业园生产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584°、北纬31.5217°。 位于重新核准前选址以北约400m处,周围无环保目标。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沃公司”)租赁舒城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杭埠镇工业投资产业园B2生产厂房建设12000吨/年锂离子电池高价值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8155m2。 项目总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离子单体电池1.2万吨,其中废旧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年处理量2000吨,废旧三元单体电池年处理量1万吨。 厂区内将建设预处理车间和综合回收车间以及其他辅助建筑。 预处理车间购置粗破碎机、热解系统、振动筛分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预处理生产线; 综合回收车间购置浸出设备、提取设备、结晶设备、水处理系统等,建设1条锂电池综合回收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年产磷酸铁锂电池粉1054.9吨,锂盐、钴盐、锰盐、镍盐共计10609.96吨。 还将实现铜、铝等的综合回收利用。此次重新核准还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措施由“布袋除尘+高温焚烧+淬火+SCR脱硝+碱喷淋”改为“高温焚烧+淬火+SCR脱硝+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萃取废气处理措施由“活性炭、酸喷淋+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改为“两级活性炭、碱喷淋+水喷淋”,由于生产工艺的变化,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量减少,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增量分别增加12.5%和24.9% . , 51.6%.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相比,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43.环境保护和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见“27. 废木材、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电池、废船舶、废农机具、废塑料、废纺织品及纺织废碎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油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与应用”,该项目已经杭埠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分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341599-04-01-413878。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合规性

本项目位于舒城航步经济开发区航步园区扩建区内。 本评价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参照《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比对。 根据园区用地规划及项目用地证,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与《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该开发区项目的行业建议相比,该项目不属于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禁止进入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运营期间,提取车间皂化废水经除油塔处理后,经离子交换、除氟、软化后送至MVR蒸发系统进行后续处理。 浸泡过程; 预处理工艺喷淋水循环利用,产生的氟化钙渣定期清理; 综合回收工艺喷淋塔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通过“pH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结合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后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然后排入航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该厂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满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经民主河排入丰乐河。 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城市污水处理厂Ⅰ”标准(不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A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包括破碎、热解、破碎筛分、分选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二恶英废气等预处理工艺。 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过“高温焚烧+SNCR/SCR联合脱硝+快速冷却+干反应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通过30m高排气管(DA001)排放; 酸溶除杂工艺产生的硫酸雾、SO2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管(DA002)排放; 萃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分别由“两级活性炭+碱喷淋+水喷淋”送至15m高的排气管(DA003)排放; 结晶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布袋除尘器(D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管排出; 罐区盐酸储罐大小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进入碱喷淋塔,由15m高的排气管(DA005)排出; 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管(DA006)排出。

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排放限值; 二恶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限值; 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重点区域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符合《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中NOx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行。 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器、安装降噪装置、车间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企业”。 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电池外壳、铜粒、铝粒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后将由材料公司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厂区内设立面积30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 炭黑渣、海绵铜、铁氧体渣、氟化钙镁渣、氟化钙、碳酸钙镁渣等未明确列为危险废物,但也不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 项目投入运营后,建设单位将对上述尚不清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经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在鉴定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在厂区面积约300m2,贮存场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本工程分区域采取防渗措施。 防渗区域一般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0×10-7cm/s)或厚度不小于1.5mm的土工膜。 通过上述措施,一般防渗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可≤1.0×10-7cm/s; 重点防渗区域地面采用水泥基透水结晶防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0mm)+水泥基透水结晶防渗涂料(厚度不小于0.8mm)结构类型。 通过上述措施,重点防渗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可≤1.0×10-10cm/s。

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项目将有效防止各种可能对土壤造成影响的方式。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加强厂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控制厂区废水污染物的渗透。 ,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溶剂石脑油(油状物质)、硫酸镍(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钴(钴及其化合物)、硫酸锰(锰及其化合物)、氯酸钠和天然气(甲烷)。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各种环境风险源中,盐酸储罐区管道泄漏是最可信的事故。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盐酸储罐泄漏:30分钟达到最大毒性终点浓度-2距离盐酸储罐下风向210m; 达到最高毒性终点浓度-1 出现距离 盐酸储罐下风向70m处。 本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中主要环境风险为盐酸罐区管道泄漏事故。 因此,要求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绿沃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按照规定,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建设事故应急收集池,有效容积775立方米,用于处置事故废液。 并设置应急水池开关阀; 3、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和储罐。

9、环保距离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环境风险评估的半致死浓度范围和IDLH(立即威胁生命健康)范围,本项目厂界外环境保护距离设定为250m。 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厂区环保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距离本项目边界最近的是邵家小营,向北约520m。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当地规划部门不在本项目保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集中办公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确保本项目保护距离满足要求。

10、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41t/a; SO2:1.072t/a; 氮氧化物:5.817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5.295吨/年。 根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发的新版主要污染物排放能力考核表,核定项目总指标为:烟(粉)尘1.76t/a, SO21.791t/a、NOx 7.08t/a、VOCs 4.317t/a。 因此,本次环评需申请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气VOCs:0.978t/a。 (2021年六安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全部达标,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实行等量替代)

11.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设立环保管理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保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企业应遵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导则通则》(HJ819-2017)、《工业企业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导则》(HJ1209-2021)、《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处理》(试行)(HJ1186-2021)《废物资源化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HJ1034-2019)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检测相关指标如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年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 生产过程遵循清洁化生产理念和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够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各项环保措施和各级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上是可行的。

固废治理实施方案_固废污染防治法_固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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