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2、监督检查和阶段划分
3、监督检查依据
4、监督检查内容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6、评价
1、总则:
1、为了保证脱硫装置试运和投产后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1.2、脱硫装置在由静态过程向动态过程的转化中,安装、调试、试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几个阶段,是关系到脱硫装置投产后能否安全、可靠、有效运行的重要工作,应特别引起重视。
1.3、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大、中型火电厂脱硫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技改)中的安装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2.1、监督检查项目:
2.1.1、重点项目:
2.1.1.1、机务专业:
2.1.1.1.1、吸收循环系统
2.1.1.1.2、烟气系统
2.1.1.1.3、石灰石磨制系统
2.1.1.1.4、石膏脱水系统
2.1.1.1.5、防腐内衬施工
2.1.1.2、电气专业:
2.1.1.2.1、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
2.1.1.2.2、直流电源系统
2.1.1.2.3、通讯及远动装置能正常投运
2.1.1.2.4、FGD岛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岛区照明等)能正常投用,能可靠切换事故照明
2.1.1.2.5、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
2.1.1.2.6、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钮及连锁装置
2.1.1.2.7、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隔火措施
2.1.1.3、热控专业:
2.1.1.3.1、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盘台和盘台上热控设备的安装质量
2.1.1.3.2、热控装置一次元件焊接质量是否与主设备要求一致
2.1.1.3.3、变送器一次门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1.1.3.4、气动控制机构供气的可靠性及气源品质
2.1.1.3.5、检查不停电电源,应切换良好、供电可靠
2.1.1.3.6、程控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试验良好
2.1.1.3.7、消防报警系统能可靠投入
2.1.1.3.8、自动调节装置静态调试完毕,具备投入条件
2.1.1.3.9、计算机室和控制室温度调节符合要求
2.1.2、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
2.2、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根据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装工作基本结束后。
第二阶段:倒送电
第三阶段:移交试生产前
3、监督检查依据:
3.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3.2、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4、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5、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4、监督检查内容:
4.1、质量体系及实施
4.1.1、质量目标、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
4.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机构和质检人员的配备;
4.1.3、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
质量责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
4.1.4、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
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1.5、物质管理制度及实施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及钢材跟踪管理制度。
4.1.6、计量管理
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识等。
4.1.7、验证特殊工种、质检员、试验人员上岗证书及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
4.2、资料的检查:
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1.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4.2.1.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1.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4.2.1.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签证;
4.2.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6、质量问题台帐;
4.2.1.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2.1、施工日志
4.2.2.2、设备基础测量放线记录
4.2.2.3、工序交接记录
4.2.2.4、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2.3、质量检验记录
4.2.3.1、设备安装检查记录
4.2.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接地、二次灌浆等)
4.2.3.3、预埋件检验记录
4.2.3.4、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2.3.5、电气、热控测量元件校验记录
4.2.3.6、管道安装通球记录,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4.2.3.7、调整试运记录
4.2.3.8、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绝缘耐压试验记录
4.2.3.9、重要设备及管道焊接检验记录
4.2.3.10、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4、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4.2.4.1、设备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
4.2.4.2、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检验记录
4.2.4.3、防腐材料(内衬材料、油漆等)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5.1、监督检查步骤
在受检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检后,由质检中心站组织监督检查组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组由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有关专家参加。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指导监督检查。
5.2、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分成若干专业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受检单位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提问等方式。
5.3、监督检查要求
受检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在组织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内容整理书面资料,落实人员和仪器,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监督检查时,受检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书面汇报资料:
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指标;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的资料目录。
6、评价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对该阶段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提出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