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证监会在官网挂出《对十二届全国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作为对十二届全国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建议》的回应。答复称,证监会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用于支持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一政策对于节能环保产业而言,不异于久旱逢甘霖。
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正式将节能环保产业升级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就开启了万亿盛宴。据业内预估,环保产业所涵盖的固废处理、脱硫脱硝、餐厨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所迸发出的市场空间均在千亿元级别。此后,又有“大气十条”、“水十条”实施,“土十条”正等待审批,新《环保法》实施,在环保领域积极推行PPP改革措施等利好相继涌现,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但与此同时,节能环保产业繁荣景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产业布局不均衡、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等短板。尤其产业内部竞争趋于白热化,低价竞争等乱象不断,节能环保企业盈利能力有限等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前期大量热钱和资本进入该产业的热潮渐渐散去,使得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面临变数。进入“十三五”,在之前的几轮厮杀之后,虽然节能环保产业趋于冷静,但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的先天特点,让产业对投融资的渴求旺盛。在这一节骨眼上,证监会发文,将助力企业解决缺钱问题,无疑给节能环保产业送上了一份最好的新年礼物。
细读证监会的回复,不难发现三大亮点。
其一,抓住了中小企业这一最大需求方。众所周知,节能环保产业当前仍然以中小企业居多。这些企业本就实力有限、造血功能有限,却还要面临着与国外企业、国企同场竞争的局面,它们若要生存,就需要外部财团的“输血”。
此次证监会重点提到,将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正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得以生存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才得以保持发展活力,才能觅得更大的空间,也才能走得更远。
其二,鼓励模式创新。此前,环保领域的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渠道,而在证监会给出的选项中,包括支持私募基金进入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方式,表明证监会有意破除机制壁垒,创新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模式。虽然具体的措施尚未出台,但可以预见,随着这些创新模式在节能环保产业的破冰,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将被打通。
其三,技术型、创新型企业将是主力。证监会在回复中提到,截至2016年6月,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节能环保企业数量分别达70家和59家。
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虽然目前证监会并未透露将如何支持,但预测无非包括放宽审查、资质认证等条件、开通绿色通道等。可以想见,有了政策的支持,未来环保企业上市将越来越多。而且从企业性质方面,科技型、创新性企业,以及在细分领域做精、专的中小型企业将是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