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见习记者李明哲在哈尔滨报道,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5-11月联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规定了3项主要任务。 一是学会宣传贯彻《固体废物法》。 各市州要组织固体废物法治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

二是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 各市要抓好重点区域(沿江、沿江、沿湖等)、重点产业(成品油制造、煤炭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化纤制造)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年产生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100吨以上的企业)企业)作为查处重点,对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倾倒、填埋等行为开展专项调查。

同时,依法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各市州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塑料污染、污泥安全处置等8项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方案强调,对组织不力、不实反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督促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