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出炉

    国务院新闻办1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80403.9万亩),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

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制订出台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划定了湿地保护红线,根据这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初步结果,结合我国国情,经过专家论证,我们划定的湿地保护红线是到2020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划定这条红线是遏制我国湿地资源面积减少、功能退化趋势的一个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湿地保护率提高13%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湿地保护政策,国家林业局从2009年开始组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据了解,此次调查摸清了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物种、湿地降解污染功能及湿地储存泥炭应对气候变化作用4项家底。

张永利介绍说,对调查成果的分析表明:我国的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之中。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我国湿地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其中湿地鸟类231种。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我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若尔盖湿地面积80万公顷(1200万亩),储存的泥炭高达19亿吨。

调查结果显示,从分布情况看,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4省(区)湿地面积均超过500万公顷(4500万亩),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50%。我国现有577个自然保护区和468个湿地公园。受保护湿地面积2324.32万公顷(34864.8万亩)。对此,张永利指出,两次调查期间,受保护湿地面积增加了525.94万公顷(7889.1万亩),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现在的43.51%。

10年湿地减少300万公顷

此次湿地调查在摸清了我国的家底的同时,也反映出这10年之间湿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影响的频次和面积都在呈现增加的态势。张永利介绍说,我国湿地保护还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过去10年来我国湿地面积减少了300多万公顷(4500万亩),相当于国土面积的3%。对此,张永利解释说,2003年我们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对单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湿地资源进行了摸底。这次调查我们将起调面积与国际接轨,调整为8公顷。两次调查的结果进行同口径对比,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湿地类型、相同的地块、相同的起调面积的前提下进行比较,发现全国的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5094.45万亩),减少率为8.8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337.62万公顷(5064.3万亩),减少率为9.33%。造成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除了气候变化等一些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其主要原因。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围垦和基建占用仍然是导致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两个最关键的因素,而且受影响的湿地范围仍然占有较重。围垦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大江大河的两侧以及湖泊的周边地区。基建占用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

调查同时显示,我国湿地生态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果将湿地生态状况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简单分类的话,我国的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

18个省市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们指定国际重要湿地46块,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77处,建立湿地公园468处。中央和地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得以完善,生态系统功能作用不断受到重视,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一级的湿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把湿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重要的生态系统,从加强整体保护的角度做出规定,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强化依法‘治湿’,制订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张永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