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信号初步形成 全国市场建设存两条路径

利马时间12月6日,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在秘鲁利马召开的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的“中国角”边会上,发布了《2014年中国碳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提出,全国碳市场的构建可存在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场;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场。在构建过程中,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合理分配、试点碳交易所的转型。

报告认为,应当允许区域碳市场获得一定的自主权限,包括与其他非试点区域的连接,与全国碳市场的逐步连接,配额的自主分配,拍卖资金的灵活应用等。同时,全国7个试点碳交易所转型有两个方向:一是发展为地方拍卖平台,二是转型为碳金融服务机构。

报告认为碳基金体系是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国家-地方”和“公共-私人”碳基金体系,同时建议建立或将已有国家扶持型基金转型为国家气候基金,并建立地方与国家合作的区域碳基金,并设立周转碳基金;在撬动私人资本方面,建议成立政府引导碳基金,该基金作为连接碳市场与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可以设立技术碳基金和行业碳基金,丰富碳基金体系的功能。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说,碳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但目前市场上几乎没有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监管体系。无论是从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经济部门和市场稳健发展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碳金融监管必须能够保证有效的交易和定价机制、避免欺诈和价格操纵、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

碳价信号初步形成

报告总结试点碳市场运行一年情况后认为,碳市场规模和价格区间已经形成,但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经过一年的运行,各试点地区二级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整体价格波动幅度基本处于20元/吨到90元/吨之间,这对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区间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但是,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问题,也同时影响到碳价的准确性。

自启动之日至2014年8月22日,各试点地区的交易量总计不足1300万吨,交易额总计不足人民币5亿元。这尚比不上欧洲碳市场高峰时期一天的交易量。市场的流动性是由机制设计、产品、参与主体风险偏好,以及其他制度约束等因素决定的。

目前各地区的配额属于地方“粮票”,总量大小和配额发放松紧直接影响该地区的交易活跃度。市场上交易品种单一,仅限于配额现货。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截至8月22日,CCER尚未投放市场。各试点地区限制了抵消比例,预计CCER交易量非常有限。市场参与者多集中于控排企业,控排企业属于实体产业,碳资产意识十分有限,对交易的接受度较低;而由于会计记账、开具、税收类别等未明确,控排企业相关负责人面临繁琐的内部沟通与审批流程,限制了其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虽然试点地区基本均已对投资机构开放,但碳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微弱的流动性导致投资机构保持观望态度。除了率先引入个人投资者,深圳近期成功引入境外投资机构,但深圳在试点地区中市场总量最小,恐难以大规模地提高交易量。而受制于证监会的“37/38号文”,碳交易平台采用了限制市场交易活跃度的“T+3/5”交易模式。

不过也能看到,经过一年的交易,碳价信号已经初步形成。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功能是释放碳价格信号,反映碳减排成本。各试点地区价格比较悬殊,截至2014年8月22日,市场价格最高达到130.9元/吨(深圳),最低为20.74元/吨(天津),成交均价最高为70.2元/吨(深圳),最低为29.6元/吨(天津)。从价格波动上来看,深圳波动幅度最大,达到+80%~-62%,上海和北京市场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各试点省市基本将履约期设定在每年6或7月份,2014年履约前最后一个月的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比重,除天津之外均超过了65%,这说明大部分交易集中发生在最后一个月,以履约为主要目的,交易集中度过高,市场有效性不足,难以形成公允的价格。

由于碳市场参与主体为控排企业,因此企业的交易能力直接影响了市场情况。报告发现,目前企业主体已经感受节能减排压力,但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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