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贵州一张靓丽的“绿色名片”——森林覆盖率达到61.51%,主要河流出境河段水质合格率保持在100%,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
在这美丽的山河环绕下,作为贵州大地的守护者,贵州检察官有着天然的使命和责任。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贵州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检察体系,筑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检察屏障”。
“打击+保护”构筑生态保护“检查屏障”
在贵阳市白云区,贵阳神石钙业有限公司玛雅石灰石矿厂在露天开采和喷砂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使用大型机械悬空过河作业,导致大量矿石和粉尘落入河中,造成严重后果。 污染长江流域支流麦家河水体。 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后,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已通过专家验收。 公司露天开采污染马家河水体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马家河水质明显改善。 。
石阡县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开采加工重晶石过程中,大量矿渣、泥水持续排入矿区下游月岩河,造成87924.1立方米泥沙在月亮岩河中沉积,造成河道堵塞,危及下游村镇的饮水安全。 即使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此事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该公司已改造重晶石开采方式,建设标准化沉淀池,有效防止泥浆排放造成河流污染,有序复绿停产矿山。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 贵州检察院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垃圾走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让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环境更清洁。 美丽。
守住“青山”“绿水”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书生介绍,近年来,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开展“保护多彩贵州、严厉打击环境犯罪(2018-2020年)”执法专项行动、贵州省“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打击严厉打击环境犯罪、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等。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91件1511人,起诉3296件5445人。
“正义+修复”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贵州检察院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就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的生态司法修复,“攻”“防”“护”相结合”,一手专注战斗,一手专注修复。 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
把山还给人民,把水还给人民,把风景还给人民。
2020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十余家单位签署《关于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省级环境修复。 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
对于乱砍滥伐、过失毁林等危害生态环境的案件,通过“惩罚植树”,将当事人民事赔偿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并通过补植、重新造林、以及地雷的恢复和扩散。 通过放行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走在全国前列。
2020年5月16日,戴某一行人4人以食用为目的,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水中非法电死鱼,共捕获鱼190条。 该段河流已被列入综合禁渔区,四人使用的捕鱼工具均为电动捕鱼工具,属于禁止捕鱼方式。
最终,四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责令执行《鱼苗繁育放流实施方案》,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开展价值不菲的鱼苗放养放流工作。 2万元修复渔业生态;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责令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处罚;并发表公开致歉声明; 这条河被自愿巡逻了六个月。
努力达到办案修复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贵州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联手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60余个,累计补植复绿树木13万余亩、树木1900万余株。 其中,省检察院与贵阳市检察院在双龙空港经济区共同建设了1000余亩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据统计,2018年以来,通过立案监督管理污染受损农田、林地7.35万余亩; 清理和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52万吨以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肖军说:“已追缴环境损害赔偿费、治理恢复费等2000余万元。”
“合作+保护”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乌江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 流域覆盖贵州7个市(州)47个县(市、区)。 它是贵州人民的“母亲河”。 然而,由于常年过度捕捞、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乌江一度敲响了“警钟”。
为解决大江河、湖泊、水库保护中“上下意见不一、两岸行动不同”的问题,贵州检察院成立了多个跨省、跨省的检察机关。 ——市(县)检察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广泛协作。
2018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省(市)检察院签署《关于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合作机制的意见》 ); 2020年,组织全省涉及乌江流域7市国家检察院联合签署《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合作行动计划》; 2021年,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辖区合作办法(试行)》。
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穆氏集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1月5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全国五个“检察为民办实事”检察机关之一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被公开发布,并被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等媒体报道和宣传。
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推出各级检察机关共同治理“乌江流域”新模式,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河。 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水清、岸绿、水浅、鱼游的美好憧憬。
为让山河郁郁葱葱、大地绿意盎然、天蓝清新,贵州检察院将全面推广“专业监管+恢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用法治保护每一株植物、每一片土地。我们周围的树。 河流和青山。
贵州日报天眼报记者 王瑶
胡兰编辑
编辑 王璐瑶 石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