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背景下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措施
介绍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品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历史时期,由于前瞻性管理理念薄弱,盲目追求高产开发,加之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手段落后,矿山开采管理粗放无序,矿区及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由于矿山开采管理不善,大量森林和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严重威胁我国耕地红线,矿产资源的长期开采对原有地形和地质构造造成巨大冲击,本应秀山水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盲目开采还造成了一些地质灾害,如滑坡、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当前,矿山生态环境弱化已到了不可避免的地步,需要在政府和政策的引导下,不断增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责任意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并运用各种手段从源头上控制,减少矿产资源
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能力,实现矿山生态绿色和谐协调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的必要性
(1)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是贯彻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本次讨论凸显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文件,探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制度,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到位。 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程。现在我们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就是要实现党和国家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方向和目标。
(2)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管理是利国利民的人民工程。由于矿区长期大规模开采、地面施工和道路设施占用大量基础农田,我国土地耕地面积大幅减少。采矿对地下含水层造成破坏、水污染、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等,对当地农民的种植和农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矿山环境生态修复根据当地地质生态环境特点,采取环境科学、土壤科学、土地空间规划等科学措施,恢复矿区受损土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从当地景观出发,打造宜居经济生活共同体, 森林、湖泊和草地。这样才能有效消除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土地复垦可以恢复和增加粮食基地和作物生产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农民创收,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可以提高矿区及周边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渣土和粉尘废物,含有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通过风流和沟渠排出,使气体渗透溢出,形成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质量和生活质量: 通过对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这种情况可以改变,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可以逐步改善。
(4)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管理,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于采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矿区地表材料被剥离,植被受损,堆积的废石和废渣覆盖了大量的树苗和草坪,需要砍伐大量成年树木作为巷道的顶部支撑, 这不仅破坏了森林景观,而且使一些动物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造成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衡。通过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人工造林的应用,矿区适宜种植的树种,播种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可以大大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 生态环境的质量将大大提高,为各种动物提供舒适的栖息地。植被的绿化还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
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主体责任分析
明确责任主体是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重要前提。在以地质灾害防护为主的生产建设矿区,持证矿山企业是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历史遗留遗留生态责任主体,重点负责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民事和法律责任贯穿于矿山建设、开采和利用的全过程。重点强化修复项目实施效果,重点监督生产环境破坏情况,加强源头管控,按照监管有关规定,以编制和审查计划为主要控制内容。
对于废弃矿山的恢复和治理,现在应由地方政府作为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由于历史遗留产生的矿山责任和权利问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按地域范围划分管理权限,围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工作。政府的监管职责主要是修复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监督修复项目的质量,管理修复资金和修复项目的验收。同时,结合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进一步充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矿山生态修复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水污染治理、矿区及周边地面植被修复等具体工作。通过应用矿山生态学、土地经济学、环境学、
土壤学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学科,结合当地地质生态环境特点,科学布局,种植或改造水、林、田、湖草结构,从矿区受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长期机理进行恢复或重建。
三、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中的难点和问题
(1)恢复治理计划的编制和报告不科学
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由国家主导。目前,一些废弃矿山的恢复计划尚不明确,没有关于矿区土地、山地森林类型、范围和所有权、耕地质量和破坏程度的准确背景信息。因此,环境修复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不科学,影响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在修复治理方案中,生态修复的概念认识不够,缺乏整体概念。有的单位在编制方案时人为地扩大项目内容,进而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还有一些生产建设矿山计划不严谨,相关审查不严格。一些矿业企业为了获得采矿许可证而编制了计划,但实际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并不有效。规划通过后,没有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执行,本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作为生产投入。
(2)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相对狭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矿山建设没有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现在面临重大修复和治理难题。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中,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没有专门的融资渠道,大多依靠政府投入。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全面,导致环境修复治理项目不完备,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项目质量差,导致修复处理后利用率低,恢复肥沃土地等资源无人使用,造成财政资金和土地资源的双重浪费。
由于财政投资引导不足,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低下,一些修复治理项目只能靠复杂来简化,修复后的生态价值无法体现。此外,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强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编制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矿山土地复垦费应纳入资金整体使用和管理, 但不少地方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将土地复垦资金从资金管理和使用范围中分离出来。即在实际管理中,矿区土地复垦基金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是分开的,两者的划分必然造成资金使用的限制,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效果将大大降低。
(3)修缮治理科学运行程度不高显然,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治理的针对性在于:一是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促进环境资源再生;二是加强存量生产建设矿山矿山复垦,实现地质资源保护,防范和避免地质灾害。但由于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和经验不足,多数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认识不高,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缺失,最终导致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一直没有。达到了根本目的。虽然在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很多项目只治标不治本。恢复治理效果不符合“万林是林、万田是田、草全草、园林皆园”的生态环境修复理念。特别是正在运营的生产建设矿山,对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盲目强调经济效益,忽视了采矿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在废弃矿山的恢复和处理中,没有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垦、修复和治理。
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对恢复治理计划编制报送的审查管理。
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是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的首要和重要内容。无论是废弃矿山还是生产、建设矿山,都应加强方案编制在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中的应用和管理。根据修复和治理的类型、属性和目标,科学界定自然修复、物理修复和生物修复的范围和层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资金使用上的过度设计。同时,要在方案设计中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加强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规划和指导,对修复资源再利用开展深入调研论证, 从而丰富家族基础,盘活存量,深挖潜在资源。方案编制的针对性是矿区生态系统修复的重点、难点和长期有效性,在此前提下,应科学合理地设计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和工程措施。加强修复治理方案编制的客观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了解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特征。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审查的严肃性、合规性和权威性。方案审查部门要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的破坏程度进行深入的现场调查,严格把关节目内容的质量审查。无论何种类型的恢复治理方案,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参与研究和论证。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涉及国家财政资金的专业使用,因此规划审查工作应立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优先重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好钢上用刃”。在具体实施上,要规范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制度,避免方案编制与实际操作脱节。
(二)加强恢复治理筹资和管理多年来,国家财政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
但仍然不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强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和使用。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这是弥补当前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不足的重要指导性政策。国家充分认识到我国国家制度遭到破坏和退化的严重问题,面对历史欠款,当前生态环境的修复涉及的任务范围很广,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意见》系统阐述了参与机制、参与领域和政策支持,提出了坚持“保护先行、制度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目标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充分发挥资金整合优势。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多部门在过程监管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各利益相关方责任和权利,通过地方政府领导,构建国土、林业、安全监管、规划矿业企业等多部门共同联动机制,系统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高矿山开采工作效率和地质矿山质量。生态保护,实现生态效益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三)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一、本地
各国政府应结合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指标,探讨实现矿山环境绿色发展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的政策措施,切实掌握当地矿山生态环境背景,综合考虑矿山地质灾害和生态系统影响的范围、类型和程度,科学设置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的方法和方法。治理,遵循“适宜林、宜水、宜耕、宜草宜园”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理念。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义务原则,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主体,做好修复治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对接。
二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法律法规建设。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必须以法律法规的保障为基础。目前,我国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尚无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问题的处理主要参考《矿山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污水防治法》《民法典》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针对性有很大的限制。 要加强健全生态补偿、恢复治理责任、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规范性引导。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制度化、法制化,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当地生态补偿规定,认真落实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精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
三是构建科学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措施。作为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治理应以耕地复垦、土壤改良、植树造林、植被修复和环境美化为重要目标。为了有条件地为废弃的矿山播种重新生长草籽,以提高土壤的pH值,有必要通过物理手段施用稻壳,锯末和农肥等有机材料,以增加土壤养分。为了改善酸性土壤,可以使用生石灰来结合酸度,或者可以通过增加灌溉量来冲刷土壤的酸度含量。对于已经使用的土壤,在施用化肥时,尽量施用碱性肥料,如磷矿粉、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等,这些都是改善酸性土壤的有效方法。
对于植被的恢复,应根据矿井地质灾害程度和当地地质特点,选择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抗旱、抗污染、抗风沙的植物,主要采用经济价值高的植物,并慎重考虑不同类型植物的搭配。灌木植物可以优先选择耐旱、抗逆的带刺植物,以防止在苗期被动物吃掉:乔木植物应选择生长速度较快的深根常见树种,种植在斜坡或沟渠两侧,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应在空旷的地方播种草籽,以实现绿色化。
对于生产建设矿山来说,要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生产建设矿山企业要更新观念,加强管理,在规划开采资源开发时,要认真调查论证矿区的地质地貌情况,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采矿方案,建立防范党组织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科学修复方案。采用先进的矿山设备和技术,提高矿山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为矿山优质高效生产奠定基础。在恢复治理过程中,通过降坡、修建挡土墙、切割排水沟、覆盖复绿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隐患,开采过程中的废石、废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且地坑口可及时回填固体废弃物,在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稳定性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概率。
结论
环境是民生,青山是美丽,蓝天是幸福;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环境当保护眼睛,把生态环境当生命一样对待。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虽然战线长、难、重、难,但只要充分增强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优化监督服务,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产权激励的政策优势, 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加强管理,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高矿山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修复治理后的生态利用效率,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好处。
摘自《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202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