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密集出台生态环境治理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法规即日起三项法规同步实施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子军)2月2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土壤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条例》)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正式实施。

这三项规定都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同时,《大气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固废条例》明确,电子危险废物转移单与纸质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期多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持久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交流处处长徐锦洲说。

修订后的《大气条例》共9章87条,确定了具体的监管内容。 还对工业污染、流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等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峰说。 以工业企业为例,《大气规定》指出,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材料和废弃物的用途、废弃物量、去向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辅助材料。 并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实有些植物也可以蒸发有机物,现在法规也提出了建议。” 张瑞峰表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污染。

“固废领域涉及范围比较大,涉及部门较多,过去各个部门权责不明确。”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管理处科长刘彩霞指出,《固废条例》细化了各部门的权责,如明确了发展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固废条例》除了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权责外,还明确了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的主要责任,要求其定期、如实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他们产生的固体废物。 “现在有些企业不遵守合同,私自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给其他企业处理,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卢凤林指出,固体废物的处理必须通过合同制与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转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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