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子军)2月2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土壤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条例》)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正式实施。
这三项规定都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同时,《大气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固废条例》明确,电子危险废物转移单与纸质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期多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持久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交流处处长徐锦洲说。
修订后的《大气条例》共9章87条,确定了具体的监管内容。 还对工业污染、流动源污染、扬尘污染等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峰说。 以工业企业为例,《大气规定》指出,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材料和废弃物的用途、废弃物量、去向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辅助材料。 并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实有些植物也可以蒸发有机物,现在法规也提出了建议。” 张瑞峰表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污染。
“固废领域涉及范围比较大,涉及部门较多,过去各个部门权责不明确。”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管理处科长刘彩霞指出,《固废条例》细化了各部门的权责,如明确了发展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固废条例》除了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权责外,还明确了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的主要责任,要求其定期、如实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他们产生的固体废物。 “现在有些企业不遵守合同,私自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给其他企业处理,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卢凤林指出,固体废物的处理必须通过合同制与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转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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