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天环[2022]240号

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以“确保环境安全”为核心,推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检查问题整改取消,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白塔河新、老国控断面1-9月平均水质为Ⅲ类。 釜山水库城市集中水源水质达标,地下水质量评价点水质保持稳定(良)。

(二)大气环境质量:1-9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PM10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5%; 臭氧浓度为168微克/立方米。 米,同比增长13.5%; 优质天数比例79.9%,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

(三)环境安全:今年以来,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事件。

二、主要工作及成果

(一)扎实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是确保新老白塔河国控断面每月达标。 每月安排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根据水质状况及时判断分析,规划管控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对各断面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编制新、老白塔河水质达标方案。 《老白塔河入湖口国控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初稿已完成。 《白塔河国家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方案》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数据和前期现场调查监测。 三是建设白塔河流域水质自动站。 白塔河流域水质自动站(一期)5站于5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7月底完成竣工验收。 二期工程7个站点将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1月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四是修订白塔河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结合工作实际,对2020年印发的《白塔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白塔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方案》 。 五是完成2021年环境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150家重点企业完成报表,确保报表质量,提高效率。 六是开展水污染物减排工作。 制定水污染物减排总量计划,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确保县域经济考核不失分。 七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审批秦栏镇、杨村镇、茶涧镇、石梁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以及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安装。 八是项目资金规划和申报。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申报要求,会同住建局、重点部门等部门,目前,天长市城东片区、城西片区两个水生态修复项目高邮湖流域城市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基金储备,专项资金预计年底前到位。 九是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 水源地“清污行动”14项已获滁州市相关部门批准取消。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防治。 《天长市2021-2022年“秋冬运保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部门定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城市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城市道路保洁。 开展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抗击臭氧、维护质量”夏季活动。 《2022年天长市“抗击臭氧、维护空气质量优良”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行动。 我市100多家活性炭使用企业已完成夏季两轮活性炭更换。 对重点VOCs、NOx排放企业开展排查整改行动,并已立案调查。 开展加油站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52个,已全部按要求完成。 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共发现问题14项,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督促年VOCs排放量5吨以上的企业编制VOCs一企一案。 今年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家企业完成了“一企一案”的编制工作。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 依托大气网格化微空气站,通过大气网格化检查调度,共发现并整改污染问题38个。 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分配和纠正。 四是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

已完成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 五是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 完成2家企业产业结构升级、3家企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家企业锅炉淘汰。 六是开展秋冬季“固体废物治理保安全”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110家工业废物单位和4家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自查工作已完成。 自查发现问题126项。 目前,相关企业已按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全市地下水环境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 我市拥有国家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评价点2个,编制完成了《天长市国家地下水控制评价点水质维护方案》。 二是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9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企业开展土壤环境、地下水检测,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1处污染地块(天长市银湖漆业有限公司)。 协助天长市银湖涂料有限公司成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1万元,并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风险评估现场地下水污染。 目前,天长市银狐涂料有限公司已启动详细调整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消除工作。

今年,我市共有需要取消的问题7个,其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电话1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个、 2部市政警示片。 目前已取消3个问题(“投产”问题、“测土配方及农药减量”问题、秦栏镇区域上访),剩余2个问题(千秋街道天宁社区曹庄组3名养猪户)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千秋大道与田嘉路交叉口固体废物堆放问题)正在及时推进。

(三)严格环境执法,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月至9月,共受理处理信访352件,其中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转送219件,同级处理131件,网络舆情2件。 还办理了省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督办的案件。 办理快、报告及时,办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

2、有序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 有序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 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1216家,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 定期开展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审结普通程序案件23件,其中停产整顿案件2件,罚款、没收款187.24万元入库。

3.积极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 结合5.1、10.1节前安全检查,全面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和自查。 对我市30家使用放射源和辐射装置的单位进行了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辐射环境年度检测并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在全市工业学校开展辐射安全防护知识专项考核。 全市重点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证过期人员和新员工共72人参加了考核。

(四)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开展“治理农村污水,促进生态振兴”专项行动,对全市61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二是提高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 目前,茶涧镇、石梁镇均正在进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街镇、万寿镇、冶山镇已启动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今年,共查出黑臭水体40处。 我市申报的“天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获得中央生态环境资金3973万元。 水体已得到治理,涉及的7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启动项目建设。 我局每周对各镇街的项目开发情况进行现场调度。 预计年底大部分乡镇能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同时,我们积极申请二期治理项目,目前已入库。

(五)狠抓环境监测业务。

一是继续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将7个城乡饮用水源地、6个地表水体断面纳入2022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计划,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 截至目前,共采样监测地表水监测数据4000余条。 二是开展污染源监测。 纳入日常监测任务的有约3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和5家医院。 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和信访监测数据(含第三方发布的数据)5800余条,为全市环境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 2022年上半年完成63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吨以上)采样监测,2022年下半年完成57个设施采样监测,上半年已完成数据上报。 已监测农村黑臭水体36个,三季度已监测地下水源地9个,完成5个10万亩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农业用水水质监测非点源已完成。 该市釜山水库、高邮湖以及乡镇万吨级工程涉及的8处地下水和3处水库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正常开展采样监测。 今年前三季度的检测分析及数据已上报滁州市站。 第四季度抽样监测正在进行中。

(六)以项目服务为重点,为经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一是继续深化“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改革。放权、放权、放权、监管、完善监管。” 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51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165份、环境影响登记表78份。 按时结算率达到100%,接询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任何投诉。 二是积极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 成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开展我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调研。 我市现有新能源相关企业近37家,主要涉及硅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储能、光伏开发、运营管理服务等。排污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1家企业限期整改,协助滁州市局完成重点管理审核19项,简化管理审核81家,登记排污许可证169份。 四是完成全市245家企业执行报告审查。 重点管理企业48家,精简企业197家。 五是完成提高排污许可质量和效率工作。 帮助98家标准化排污许可证企业完成相关工作,其中重点企业30家,简化企业68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一是加强环保信息宣传。 为及时宣传我市环保工作动态,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报告内容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了信息任务。 每月进行一次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奖惩,每月环保宣传信息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 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65条。

二是开展纪念“6月5日”世界环境周系列宣传活动。 6月2日上午,天长市“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在市民北广场举行。 市几大班子领导、市级会员单位、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环保志愿者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全市“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有效配合了广场宣传活动; 市生态环境科共发布宣传信息近2000条,号召公民行动起来,参与创造美好环境。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发现问题、剖析根源、转变作风、作出贡献”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大讨论、大提高、大发展”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全面排查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教育警示,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激励局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弘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二是继续开展“六亮”活动。 围绕亮党旗、亮党阵地、亮党声音、亮党活动、亮党荣誉、亮党建品牌“六亮”行动,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规范化水平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做好思想工作。 高度重视思想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定期分析研判思想领域形势; 将思想工作纳入党建和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控制网络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四是扎实落实联合党委各项工作。 全力做好沃公社区联合党委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飞在前线。 今年以来,支部党员陆续进社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7次,慰问社区困难党员和群众8名,参与疫情防控入户排查、累计封控卡点1000小时以上。

三、存在问题

一是新白塔河化工厂河段不能稳定达标,老白塔河河段不能达标。 二是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待加强。 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全面推进。

四、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上级检查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问题和市级警示片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面整治落实到位,同时继续做好事后监管,严防问题再次发生,有效巩固监管整改实际成果,做好问题账户注销工作。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扎实部署开展“秋冬运健康保”专项行动。 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和检查工作。 提前谋划臭氧污染防治工作。 鉴于今年臭氧污染较为严重,下一步将未雨绸缪,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VOCs相关企业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少臭氧污染。 加快大气网格微站二期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完整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确保白塔河新、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根据新、老白塔河国控断面达标计划,推动相关整治工程实施,做好月度达标应急管控工作,标本兼治,确保国控断面达标。达到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扎实做好2022年环境统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优质高效完成纳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 开展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 制定减排规划,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减排任务。 启动新、老白塔河流域水质自动站(三期)建设。 在一、二期12个站的基础上,继续在新、老白塔河流域干支流建设水质自动站,对白塔河流域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全流域达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安徽省、滁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请正集镇人民政府完成天长市银湖涂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督促9家主要相关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及周边土壤自行监测。 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

(五)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申报。 帮助仁和集镇、新街镇、石梁镇完成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力争顺利申请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政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转变作风,把党建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持续提高党支部规范化水平,注重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狠抓思想党风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