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新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地区将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力争实现6月至9月好天数增加目标。
生态环境部监测结果显示,现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依然严重和臭氧(O3)污染日益突出的双重压力。 特别是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因素。 首要因素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豫边疆地区等重点地区尤为突出。 6月至9月超O3天数约占全国超标天数的70%。
在近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秉江介绍,近两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浓度却没有下降。但有所增加。 2019年,全国337个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 上涨6.5%。
VOC 是形成 O3 的重要前体。 主要存在于企业的原辅材料或产品中。 其中大部分是易燃易爆物质,也有一些是有毒有害物质。 加强VOCs控制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根据上述打击方案,国家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石油储运销售等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强化控制强光化学反应性。 VOCs物质控制。
此次攻击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一般从7月1日起实施:
船舶涂料、地坪涂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京津冀地区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必须符合《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2019年6月5日,浙江舟山小干岛万邦永跃船厂检修现场。 图为自动喷漆流程。摄影/张轲
充分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用途、库存、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原辅材料材料; 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清单,纳入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采购和装修合同中优先使用低VOCs涂料和粘合剂。
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企业应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加强对含VOCs物料的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封闭管理。
指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工检修计划。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7月至9月尽量不安排全厂停产、整体装置停产检修、储罐清理作业。 等,减少异常工况下VOCs排放; 如果确实无法调整,必须加强开机、停机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干燥等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7月15日前,各城市将重点针对烯烃、芳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力较高的VOCs品种,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VOCs排放源等,确定当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组织建成VOCs相关产业园区。 、企业集群、重点控股企业排查。
以家具、彩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进资源替代。 汽车修理、人造板等企业集群将重点推进优化整合。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合规无希望的企业集群,依法关闭取缔。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 强度,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自检、年检和维护制度。 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试验。 任何泄漏点排出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
7月1日后,执法行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关注VOCs治理,优先支持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综合整治等项目集群、监测和控制能力建设。 项目存储库。
方案还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营管理,打造一批行业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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