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治理模式现状与中国方案

摘要:能源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能源治理模式和内涵有了新发展。 但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效果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 在全球能源大发展大变革时期,全球能源治理需要中国深度参与,在新时代能源治理发展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关键词:全球能源治理; 模型; 现状; 中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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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治理模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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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源治理,学者们普遍溯源于全球治理理论,认为能源治理属于全球治理体系。 他们经常使用本杰明·索尔库的定义:能源治理的过程涵盖制度制定、政策咨询、主体实施、第三方监督、治理结构评估等。这里的治理结构是指由能源生产国、能源国组成的能源交换对话模式。消费国和能源参与国(运输和分配)。 围绕治理价值观、目标和其他要素制定治理行动。

在全球能源治理“路线图”的演变中,能源治理模式的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生产领域主导控制时期、消费领域与生产领域互动时期、生产、消费、技术和制度的多边治理时期。 。 第一阶段:19世纪现代石油经济兴起至20世纪上半叶,是少数私营公司控制时期,治理模式松散、宽泛,具体表现为石油公司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合作治理。传统能源跨国公司和直接或间接的能源交换。 和能源调节。 例如,传统国际石油卡特尔“七姐妹”长期控制着中东99%的石油产量、东半球96%以上的原油产量、中东地区45%的原油产量。 20 年代至 1930 年代的西半球。 从勘测、提炼到运输、销售,整个链条都在其掌控之中。 跨国公司运营整个能源体系的模式本质上是私营公司的治理模式。 传统能源从生产到消费、从集中到分配的流动轨迹和治理管辖权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 这种单向的内循环治理模式最终在竞争中从经济领域发展到超越国界的产业整合,并逐渐打开政治领域的博弈。 以美国政府为首的传统能源需求国在通过政策优惠和经济援助获取自身利润的同时,实现了对私营跨国公司的控制。

第二阶段:20世纪中叶以来,石油输出国组织与国际能源机构建立双向互动治理模式。 这具体体现在国际能源组织和机构通过危机预警和危机管理调整相应政策来规范和管理整个能源市场。 例如,1974年国际能源署(IEA)成立,积极应对石油危机,制衡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价格优惠制度,成功实现市场对接和管理。 双方在应对能源危机、调节市场波动、控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开展了联合合作,不仅化解了石油输出国组织内部派别利益冲突,也整合了各国利益。集团内部各个治理实体,推动了全球能源治理模式的新发展。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多边的全球能源治理模式逐渐形成。 全球能源体系也呈现多极化发展趋势,涌现出新一批能源治理行动国家和国际组织。 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和贡献逐渐凸显,特别是2009年中国、印度、俄罗斯以非成员国身份参加国际能源机构会议讨论以来,推动了全球多元化能源治理的有效运行。 随着治理主体数量的增加,治理内涵实现新突破,从解决能源供应主题转向能源发展主题,从传统单向能源需求模式转向能源循环发展模型。 与此同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在全球能源治理伙伴关系中逐步发挥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全球能源治理一体化进程同步推进,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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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治理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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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爆发10年来,国际经济呈现螺旋上升态势。 在温和复苏过程中,世界银行数据显示,预计2018年全球经济增速较2017年同比增长0.1%,全球经济增速小幅上升。 尽管个别发达经济体增速已接近,但全球经济仍面临挥之不去的下行风险。 与此同时,全球能源治理也面临挑战。 各国工业对原油的需求明显疲软。 科技强国、节能国家、新兴经济体开始展现全球能源治理成果。 全球能源治理呈现新趋势:

一、全球能源治理组织取得新进展,但治理主体亟待扩大。 全球能源经济新常态下,除了早先成立的国际能源署、欧佩克等传统政府间组织外,世界各国相继成立能源研究机构,提供一系列评估、审计、预测等. 能源治理和发展。 服务:如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IEEJ)、美国能源信息署(EIA)、俄罗斯科学院能源研究所(ERIRAS)、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CNPCETRI)等国网能源研究院等

但从全球能源治理的角度来看,中国、印度等新兴行为体的参与程度较低,且许多国际能源机构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往往绕过新兴国家,使得新兴能源治理行为体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能源治理。 该过程未能实现深度参与,处于边缘状态。 同时,国际能源署(IEA)的正式成员主要是发达能源消费国,需要继续向新兴国家开放。 例如,在28个正式成员中,金砖国家不是IEA的正式成员。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需求逐渐增强,治理主体多元化对全球能源发展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 G20峰会上推动中美能源合作,足以证明新兴治理主体有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意愿和潜力。 治理主体的扩大可以改革原有的能源治理模式,促进组织内部复杂利益的平衡,优化治理效率。 但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门槛仍然较高。 入会时间、入会制度、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让很多新兴治理主体徘徊在门槛之外,或者说成为正式成员国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

二、全球能源治理合作不断深化,但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全球能源竞争日益激烈,世界各国能源供需面临一系列挑战。 全球能源治理任务逐年加重,国际能源治理合作进程不断推进。 在治理合作方面,国家或地区间贸易供需协调机制不断优化,能源政策磋商体系不断完善。 例如,国际能源署(IEA)从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文件的发布逐步形成了磋商机制,并不断完善政策的执行。 每年还组织不定期对参与国进行访问。 治理参与者、各国能源研究机构、银行巨头等通过举办能源论坛、举办能源会议、开展能源政策磋商等方式,加强全球能源治理互利合作。

然而,在全球能源治理合作过程中,两方或多方往往受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政治手段等延伸手段往往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从而损害一方利益。合作治理行动者。 利益,或者削弱其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竞争主要是能源消费国与出口国之间、不同能源消费国之间、不同能源出口国之间、不同能源通道国之间的竞争,博弈围绕着经济利益、地缘政治和军事战略。 但其根本原因在于,能源问题被狭隘政治化,而能源治理则以传统的务实思维方式进行,既得能源市场被视为维护的贱民利益。 同时,在治理合作中,要科学建立参与主体间的战略互信机制,精心完善参与主体间的战略利益交换机制,建立参与主体间的战略信息互补机制。有效运作。 因此,全球能源治理合作协调机制应以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为基础,以整体利益、制度约束、灵活性原则为基础,不断升级完善战略协调机制。

三、全球能源治理方向多元化,但治理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全球能源治理从提供能源供应保障、应对能源竞争压力转向能源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能源技术合作。 全球能源治理视野更加开阔,方向更加全面多元化:在传统能源环境问题、能源安全、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出现了新的治理思维和治理行动。 例如:国际能效伙伴关系(IPEEC)因能源和气候问题而诞生,既具有包容性又具有规范性,对清洁能源的应用和推广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效方面,G20继2014年能效计划后,再次提出“G20能效领先计划”,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新形势下的新能源治理方案。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传统动能衰退,能源需求普遍放缓。 作为。

但总体来看,全球能源治理呈现“分散化”和“拼凑式”。 从全球能源分布来看,“贫富差距”明显。 在大国的主“控”和“管制”下,传统能源开采、生产、加工、运输、使用等环节仍存在不少问题。 国际能源治理的参与国通常基于军事、外交、行政和经济目的,导致全球能源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 全球仍有20亿人处于能源贫困行列,作为能源治理引领者的发达国家治理机构相对缺乏全局性和发展性的治理愿景。 部分发展中国家能源形势依然严峻,不少国家仍无法公平获取和安全利用能源,实现“环境友好、结构合理、治理高效”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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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治理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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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格局正在加速演变。 各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于全球能源治理之外。 世界各国需要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共同努力、协商行动。 国际社会迫切呼唤全球能源治理新理念。 中国政府从人类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能源问题,以世界发展的广阔视野积极应对能源问题,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

一、追求共同安全,构建全球能源安全体系。 “共同安全”就是尊重和保障各国无论大小、强弱的安全。 “不可能一国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有的国家安全有的国家不安全,更不可能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谋求绝对安全。” 在全球能源治理和发展中,能源安全已从传统的防止能源供应中断的能力发展到涉及能源价格、环境、技术、社会、外交等因素的综合能源安全,构建全球能源安全体系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个体能源安全与国际能源安全有机结合,共同应对传统能源危机、非传统能源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威胁。 全球能源治理的参与权、话语权、主导权是每个国家都可以掌控的。 同时,可以从协调竞争、利益、冲突等方面避免能源霸权。 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能源安全超越国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认可,各国应在宪章指导下构建全球能源安全体系。 在能源安全理念方面:各国应树立新的能源治理理念,摒弃传统功利主义的旧观念,不局限于现有能源市场的划分和既得利益的维护,从根本上消除能源问题的军事化。 我们要坚持通过协商化解矛盾、通过求同存异、通过共建化解矛盾,以全局意识、全局思维应对各种能源安全威胁。 当前全球能源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各种能源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能源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拓展。 新形势下,中国政府一直呼吁世界各国积极参与、深度参与、有效参与能源综合治理。 从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合作机制出发,寻求能源治理的“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球能源安全体系。 参与治理的国家和组织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以全球能源环境安全稳定为目标,坚持“共商、共建、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维护能源安全。

二、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构建全球能源合作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广泛深刻变化。 各国能源相互依存程度逐年加深,能源合作方式不断多元化,能源合作内涵不断深化。 但面对能源安全威胁的突发性、多变性,能源安全合作仍需不断提升广度和深度,构建互助互利原则的全球能源合作体系。

首先,从能源治理主体来看,合作伙伴多元化。 中国政府主张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化解合作理念分歧,增进战略互信。 合作伙伴不仅包括中东、非洲、中亚、俄罗斯等能源生产国,也包括美国、日本等能源进口国。 同时,我们还应充分关注能源过境国,高度重视全球能源组织和跨国公司。 在加强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技术方面,我们应该相互学习,实现互利共赢。 各国应本着合作的价值观、政治信仰和战略理念,开展国际能源项目交流和跨境能源政策磋商,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 二是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内容多元化。 能源合作内容不仅包括传统能源(石油、煤炭等),还包括天然气、核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等。 同时,优化发展能源勘探开发领域伙伴关系,坚持合作主渠道地位,扩大各国利益。 着力推动大国磋商与合作,最大程度解决能源开发利用不平衡问题。 第三,在能源技术研发方面,合作形式是多层次的。 全球能源治理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 先进能源技术合作不仅应包括政府间能源外交,还应包括民间有关能源治理的论坛和学术讨论,开展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能源技术交流,建立各国范围内的能源合作。以政策共通、设施共享、贸易磋商、利益共享为指导的能源技术对话机制。

3、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构建全球能源环保体系。 全球能源消费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中国政府始终倡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引领的清洁、安全、经济、可靠的未来能源治理方向,为全球能源治理指明了方向。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是完善国际能源环保法律政策。 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磋商,加强对污染、浪费、销毁等具体治理目标的监督。 防止国际能源绿色治理缺位和实施错位,为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节能高效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例如,目前《能源宪章条约》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化解冲突、化解利益冲突,但在环境保护方面却显得不足和薄弱。 因此,国际能源环境法规的有效性和完善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构建全球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 以节能技术引领和推动新能源研发,优化升级能源结构。 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核能等重大能源技术研发合作,实现节能技术全方位、多领域对接,同时实现深入、高水平研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为全球能源革命提供科技。 支持和创新动力。 三是打造同行共建的绿色能源治理格局。 全球新能源在技术、经济、市场等领域不断发展。 在国际能源转型发展的新时代,发达国家凸显了强大的转型实力和创新能力。 发达国家在享受能源发展带来的工业成果的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政策、技术、资金优势支持发展中国家,主动承担历史责任,积极履行环保承诺。 南北对话支持、南南合作共建,通过能源转型推动建立绿色能源治理格局。

全球能源治理问题不仅仅指“能源”本身的问题。 它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趋势。 它还与军事安全、环境保护、公平正义等问题密切相关。 全球能源治理呼唤新发展,全球能源治理亟待建立新秩序。 中国能源消费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在整个国际能源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在应对全球能源治理问题上,中国逐渐承担起治理主体的角色。 舞台上,全球能源转型需要中国力量,中国方案也将推动全球能源治理进入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