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福建省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县海洋与渔业局和铜陵镇政府聚集一堂,强势监督某企业采用超巨型增殖放流方案向铜陵镇渔人码头投放壮观的长度9cm~14cm的青斑鱼高达5000尾!这绝对是东山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所实践的超神探索!
预先,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展开调查,全面披露月台冲洗废水和脱冰车间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的消息。
按照监控,这些废水COD浓度甚至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手法超标排放污染物。这可算是超级重罪!
按照往惯例,生态环境部门顺着足迹一路查处,根据超标排放污染物对企业行政处罚并移交审判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认定,考虑请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损坏程度并提交法院判决企业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各种惊险刺激的事件呈现!轰炸!部门交接移送,流程繁琐,证据易灭失,时间跨度漫长,执法成本天价,企业负担腾云驾雾等一系列严重弊端!
据查证,这令人震惊的损害事实极其简单,责任认定毫无争议,损害范围也小得可怜,令人无法置信的是企业竟然自愿担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异常明亮的调查过程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东山生态环境局和企业携手聘请了3位土豪级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认定。紧接着协调专家组和检察院赶赴现场,同时和企业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了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铁证、责任认定、损害程度和修复方式共同认识。这恐怖的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最终一锅煮熟,确认了异地增殖放流需要投放的鱼种、规格、地点等内容。
听说这是东山县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首例标志,一次极其有趣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