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术语标准

1 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1.1 基本术语 7.1.1 场地调查包括场地环境调查和场地历史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场地历史调查:系统收集、整理、分类、分析场地历史事件、场地用途变化、场地生产经营活动、场地内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相关历史数据,明确场地可能的污染程度。 。 7.1.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包括危害的性质、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 7.1.3 修复:减少或去除受污染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使污染物浓度在短期内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限值。 7.1.4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包括两类措施:工程控制和系统控制。 工程控制是指通过隔离、阻断等方式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的工程措施。 不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数量和毒性,不改变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制度控制是指采取非工程措施,包括划定控制区域、设置风险标志、发布媒体公告、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控制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的使用、规避环境风险等。

7.1.5 补救目标 补救目标是指补救活动达到其目标且不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环境风险的补救终点或合规点。 一般用达标点设定的污染物浓度值来表示。 修复目标的制定受具体场地条件、污染状况、修复技术水平、仪器检测限值等因素影响。 7.1.6 污染场地修复是指利用工程、技术、政策管理等手段,消除、减少、修复或控制场地污染物风险至可接受水平的活动。 7.1.7 场地修复环境监理 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7.1.8 风险控制和土壤修复验证通过资料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风险控制和修复是否达到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7.1.9矿山生态恢复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针对各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为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逐步恢复和重建其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