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 《报告》首次对2013年以来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我国74个城市进行了评价,还将PM2.5、CO、O3作为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对于厘清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空气质量状况,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理解、正确理解《报告》内容,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答:2013年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地区。 其中,京津冀地区污染最为严重,有7个城市位列空气质量较差的前10名。 京津冀地区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14至3.6倍之间,长三角地区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4至1.3倍之间(舟山市不超标),珠三角地区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4至1.3倍之间。 0.09 至 0.54 倍之间。 这说明国家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决定是正确的。 从监测结果看,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与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难度较大。 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希望很大。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力争早日使“三区”成为空气质量达标地区。
二是大气污染呈现复杂特征。 74个城市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O3、NO2也不同程度超标。 5月至9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O3超标案例多发,不容忽视。 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呈现出传统煤烟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二次污染物相互叠加的复合污染特征,表明燃煤和机动车对空气污染贡献显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机动车管理等措施是正确、恰当的。
三是空气污染季节特征明显。 城市空气污染较重主要集中在一、四季度。 74个城市PM2.5季度平均浓度分别为96微克/立方米和93微克/立方米。 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PM2.5季均浓度分别为56.7微克/立方米和44.7微克/立方米。 2013年1月和12月,京津冀、长三角、中东部地区发生两次大规模空气重污染过程。 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 重污染天数占全年重污染天数总数的53.4%。 。
问:从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来看,我国空气污染形势十分严重。 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分析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发展模式依然粗放。 高耗能、高污染重工业快速发展、比重过大、集中度高,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
二是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发展模式依然粗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超过环境容量是造成污染的根本原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这74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三区”城市。 具有人口密集、产业密集、消费密集、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 例如,2012年,河北省第二产业GDP占GDP的比重为52.7%,粗钢产量超过全国总量的1/4。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占全国面积8%,消耗全国43%的煤炭,生产55%的钢材、40%的水泥、52%的汽柴油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单位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空气污染压力。 城市中的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 交通拥堵期间,汽车长时间闲置,增加了尾气排放。 市政建设和道路、建筑扬尘等污染源也加剧了空气污染。
四是不利气象条件是诱发重污染发生的外部环境条件。 2013年,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风速普遍下降0.1m/s至0.3m/s。 静风逆温现象增多,空气流动性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华北平原大部、山东半岛北部、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降水量偏少。 其中,河南、天津分别比2012年下降24%和21%,空气污染物去除能力减弱,空气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剧。
问:新空气质量标准已于2012年初正式颁布,并在74个城市实施。 目前,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已经实施一年多了。 如何评价新的空气质量标准?
答: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发布,是中国环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它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转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这将对我国环境管理思想和理念产生积极影响。
从新标准监测结果分析,新空气质量标准符合我国环境空气污染分布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需要。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标准的出台,使我国从全球空气质量标准最宽松的国家之一转变。 作为国家之一,已成为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同时开展PM10和PM2.5监测的国家。 尤其是PM2.5纳入新标准,有利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落实环保为民、保护人民。 对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74个城市的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主要污染物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新标准,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空气污染的客观现实。国家,为相关地区提供指导。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治雾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下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民众的切身感受基本一致。 为公共卫生出行提供了科学指导,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
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 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答:环保部将从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一是实现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全国,并实时向外界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利用国控网远程质控平台,对国控站进行运维、校零、监测设备参数可无缝监管,实现远程质控; 三是制定颁布了《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四是建立监测数据质量检查机制。 2013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一次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采用在线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比对核查等方式,29年组织近百名专家对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检查。省、市76个。 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整改,有效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问: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总体来说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一致,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如何解决?
答:目前向外界实时发布的AQI指数是根据最近24小时污染物浓度滑动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它实际上反映的是最近24小时污染物浓度的平均水平,而不是当前小时污染物的污染状况。 。 因此,当气象条件突然发生变化,如冷空气到来或逆温或无风情况,导致空气质量在数小时内突然改善或恶化时,我们公布的AQI指数就会与公众认知不一致。 环境保护部完善了公布内容。 它利用当前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的每小时浓度值,计算出城市和地点的空气污染指数,实时反映颗粒物的污染状况,使发布的颗粒物污染状况与公众的感受相一致。 。
问:2014年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有何计划?
答:2014年,我们将狠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监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 我们将全力巩固一、二期监测工作成果,努力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监测点运行稳定、数据可靠。 推进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早日完成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第三阶段监测的城市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力争发布PM2.5、尽快向公众公布。
二是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 环保部已要求相关地区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已完成区、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 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持续、严重的大气污染过程的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相关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分析研究。 客观分析空气污染物来源,有助于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也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2014年,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均启动源头分析研究。 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要求上半年前提交初步结果; 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于2014年底前提交阶段性源分析研究成果。
四是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 充分利用2012~2013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检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回顾性“飞行检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的“交叉检查”。 “巡”,进一步创新巡检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巡检方式和方法,积极构建定期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规范运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行政干预、数据造假等问题严重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约谈并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信誉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