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煤发2015120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控制煤矿产能过剩的通知

国能煤发[2015]120号

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走出困境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煤炭生产无序增长,煤矿生产秩序有所好转。改善了。 但部分煤矿产能过剩依然突出,影响煤炭市场供需平衡。 为严格控制煤矿产能过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煤炭行业走出困境,经研究,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开展严控专项活动煤矿过剩产能将继续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超产能生产违反煤矿生产规律,是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 还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剧煤炭供需失衡。 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打击煤矿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规范煤矿生产秩序。

二、各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布的产能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煤矿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布的生产能力,月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的110%; 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公布产能的1/12。 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

3、月产量超过月允许产量限额(月产量计划的110%或者公布生产能力的1/12)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和频次,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的煤矿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产能过剩。 各地检查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局。

五、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煤矿产能登记公示制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厉打击煤矿产能过剩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已投产或产能发生变化的煤矿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变更信息,并通过相关网站予以公告。

六、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鼓励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产能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产能行为及时核实调查。

七、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产能过剩生产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把查处煤矿产能过剩、排查治理隐患等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上季度煤矿产能过剩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排查解决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季度正月10日前报送。 。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 年 4 月 13 日

国能煤炭〔2015〕120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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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煤炭〔2015〕120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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