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持久战。 这不可能一蹴而就。 3-5年内不可能实现。 它需要长期、系统的控制。 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十项措施的成果和目标,需要建立科学的体系。 合理的考核机制。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多地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文明战略,启动中国“环境梦”。 青山是美丽的,蓝天是幸福的。 2013年,“大气十大措施”的发布,打响了我国蓝天保卫战。
按照目标设定,“大气十大举措”五年目标已圆满完成,蓝天保卫战首战告捷。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2.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9.6%、39.6%、34.3%、27.7%,北京PM2.5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 数据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和城市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尤其是北京,2017年蓝天数量创10年来最好纪录。 在全国各地都在张贴成绩单、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蓝天保卫战”只是完成阶段性任务。 只有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与我国广大的污染地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也暴露出来。
(一)一些地区环保管控措施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引起了一定群众的不满。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当前的污染问题是随着工业化进程而出现的,并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一些基层党委和政府急功近利,在环境保护方面往往偷懒,欠债过多。 当检查组进来时,他们担心被追究责任。 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错峰生产、停工等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应对检查,而不管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那些守法、环保达标的优秀企业不是被鼓励而是被关停。 这不仅影响污染企业治理污染的意愿,更会因大规模停工、失业而影响社会长期稳定。
(二)考核目标导向不清,基层压力传导不到位。
根据《大气十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是评价责任主体,要把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等地,落实重点给相关部门和企业下达任务。” 但政策实施过程中,考核细节和目标导向不明确,开放性不够。 无论是国家“目标责任表+年度考核”的方式,还是京津冀地区秋冬季“强化督查+检查+专项检查+量化问责”的方式,都是“自上而下”。 ,存在不同地区压力传递不均的问题。 一些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尚未逐步传导至基层。 受此影响,“大气十项措施”实施期间,部分城市PM2.5、PM10浓度不降反升。
(三)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主要局限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地方政府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
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大力开展的区域联防联控相比,中部、西北地区等空气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尚未落实这一措施。 与我国幅员辽阔相比,重点救治地区数量较多。 更少; 而在实施联防联控措施的重点领域,中央主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协调,地方政府自主权相对较少,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上述问题暴露出的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还只是表面现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管理等一系列深层次、持续性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还远未实现。足够的。 。 我国当前的大气治理没有系统的规划,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没有经验总结和合理的机制建设。 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将有很多安排。 明确治理思路和具体任务,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方案。 向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市和地区拓展,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及治理专项工程。 提高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会各界都在担忧和质疑“蓝天白昼”的目标能否持续。 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事关人民根本利益和民族长远发展,而不仅仅是一时的“阅兵蓝”。 只有真正的“人民蓝”到来,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为此,我们具体向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
一是在环保检查过程中,对污染企业没有容忍。 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督促其整改。及时向基层干部传递大气污染考核压力。 二是对因无能、失职等原因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特别是干预、伪造、篡改环境检测数据的,环保部门要与监管部门分工配合,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部门限制对该地区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审批。 通过上述约谈、问责、审批限制等一系列组合,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一一分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果进行多维度、科学验收。每个阶段。 相信一定会有足够的人用自己的智慧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借助第三方平台的力量,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多维度的社会监督体系
在现有大气污染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大气监测网络。 并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溯源机制研究。 通过大气数据的采集,我们可以准确追踪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制定量化减排指标,结合气象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减排计划,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多维度的社会监督体系,运用公众的力量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扩大联防联控措施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
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外部性强,需要周边地区通力合作,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目前,我国主要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实施联防联控措施。 这还远远不够。 考虑到我国中央财力和资源有限,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联防联控措施的实施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联防联控措施的实施范围。 另一方面,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措施。 采取措施应对形势,充分调动当地积极性。
我们要时刻牢记,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持久战。 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在3-5年内完全完成。 需要持续的努力和长期的控制。 我们应该做好打长期战争的准备。 ! 继续推动新一轮十气目标设定!
来自:E20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