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滨州市将重点开展此类能源治理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决策部署,实现大气污染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山东省滨州市印发了《2018年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制散煤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源头控制、联动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全过程治理。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 监督。 严禁在非燃煤地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销售和使用散煤; 确需煤炭取暖的地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煤。

《方案》指出,开展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运输、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超标煤炭操作。 加强煤炭储存场地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加强煤尘污染防治。 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健全商品煤质量抽检制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方案》强调,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将列入督查、公开约谈; 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询。 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煤炭市场将进入日常监管阶段,相关部门分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