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发布

8月24日,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以稳定“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位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为堡垒,以煤压减压以标准提升改造、错峰生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强化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监督问责,全面落实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规划明确了“十条大气”的目标,全面完成考核指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沿线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0%以上同比增长15%。

规划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河北省邯郸市、太原市山西省、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2+26”城市,包括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巩义市、兰考县、华河南省长垣县、郑州机场区)。

方案提出11项实施任务,重点是:建设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切实加强无组织工业企业管理。 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