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丽水市工业固废整治专项行动计划
2、市直相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件1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废消除攻坚战,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我市固体废物处理,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具体行动。发展循环经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环境。 维护权益的重要举措。 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储存、转运利用和处置处置管理体系,推动美丽丽水建设,保障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多渠道、高附加值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格管理、后果严惩”的工业危害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着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基本实现县(市)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的准确性
1、做好工业固废数据填报工作。 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线,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223.4.65.2:8080/SHWMM/login, (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实时报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数据。 综合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可监测、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价的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形成全过程闭环监管网络体系,对固体废物从产生、储存、转运到处置利用全过程实行信息闭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列前列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县(市、区)落实区)政府,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 各地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系统了解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废物种类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和行业整顿、项目准入、源减少和执法。 督查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辖区工业固体废物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促进废弃物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关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制品业、造纸及压延加工业等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业。纸制品行业等,相关行业依法处理。 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减量改造力度。 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废水废气处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工艺改造。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技术装备落后、处置方案困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严格审查并批准。 鼓励产生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就地综合利用和处置,有效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法律。 (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最大化利用
5.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 (市发改委)立足推进绿色制造、推动绿色工业发展,重点推动青田、松阳、遂昌、丽水开发区、缙云等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的地区工业企业主动出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比如,一般工业固废如果有稳定的综合利用渠道,可以跨区域合作,推动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固体废物。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疏通出路,促进设施能力对接。
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普查结果以及处置能力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 特别是缺口较大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处置能力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市》,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生产量。 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足、竞争充分、就近便利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动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 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弥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类型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尤其是丽水市存在不锈钢酸洗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加快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补齐短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垃圾集中收运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工业废物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问题。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丽水市垃圾清运战役2019年工作方案》(丽环发[2019]19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收运工作制度。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源头精准分类、专业二次分选、智能高效清除、资源利用最大化、集中统一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利用和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扩大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和处置方式。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开展固废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污染土壤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项目试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建设。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动高压执法常态化
10.压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主体责任。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要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建设符合规范和需求的配套固体废物储存库。 工业危险废物的场地和处理设施、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建立管理预案、台账登记、调拨单、自我监控、应急预案等规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依法依规经营。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污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单位。 以污泥、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为基础,加快改造淘汰技术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高等落后能力,推动形成一批高水平、高水平的处置能力。对标准化、规模化、一流企业的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扩建,在环评审批、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实施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
12.加强工业固废物流环节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监管,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电子锁和二维码,推进固废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利用省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 必须与发电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防止二次污染。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允许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产能资源。 畅通全市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通道,严禁对跨市县转移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人为行政壁垒,避免出现“生产、废物单位无出口、处置无门”的情况。单位粮食不足。” (市生态环境局)
13.加强工业固废资金流管理。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废物单位直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缴纳处置费并全权委托其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政府对重点企业固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向进行审计购买服务等。 (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省级信息系统应用,切实提高企业网络接入率和应用率,全面落实工业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固体废物转移电子提单。 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施电子转运单、电子运单、GPS轨迹图实时比对,努力运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运及其他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和纳税申报信息,对产生、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如实申报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及时追缴环境保护税。 鼓励有条件的化工行业等重点生产、废弃物园区建立智能化危险废物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 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双随机、公开”环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固体废物实行奖励举报制度。废物违法行为,鼓励全民参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是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对工业固废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网格化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检查,立即发现并举报当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征管合作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共同构建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保领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行业失信名单制度,使重大环境违法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高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 加强查处涉及工业固废重大环境案件的宣传,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把解决工业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设施项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废消除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监管的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需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督促处置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 基础数据生成、使用、处置单位要认真实行基础数据在线动态报送,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财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优惠支持政策并严格执行。
(三)组织开展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底前报局备案。规划内容应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类型和废物基本情况分析以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项目清单以处置能力补缺,以及行业整顿、项目准入、源头削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每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落实规划。
(四)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美丽丽水和国土固废治理考核,市经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亩产英雄》评价。 各地区、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隐报、拒报、缓报有关数据。 省、市两级将及时对上报数据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开展得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时会扣分。
附件2
相关市直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丽水市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送审稿)》于2020年8月1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9月2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正式印发根据《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整治专项行动计划》(丽环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市行动计划》)。为取得成效,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释。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废消除攻坚战,全面提高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全省行动方案》)。为做好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市级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政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是主要目标; 二是主要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基本实现县(市)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8%以上。
主要任务是:(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的准确性; (二)加强源头控制,促进废物产生量减少; (三)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最大限度利用; (四)注重畅通出路,推动设施能力匹配; (五)继续强化监管,推动高压执法常态化。
其中,保障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