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1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济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化,弥补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齐鲁乡村振兴模式为抓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载体,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政府推动、多元投入”的要求, “部门协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建设与管理并重、科学运维”的工作原则是立足生态、注重实效、适度超前、打造亮点,落实生活污水全市涉农镇(街道)及其附属行政村和新农村社区的待遇。 到2020年底,全市43%以上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村内污水错流、乱排现象基本消除,运维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 各村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 到2025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域实施方案。 各区县政府(含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应根据本规划和《山东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纲要》与村庄规划相衔接,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慢、先环境敏感地区、污染严重地区再一般地区”的治理原则,优先重点关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村庄等。小清河及其支流沿线以及黄河漫滩地区。 外来移民安置村、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省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以及重点旅游村、重点扶贫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 优先安排多种功能叠加,分阶段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三)有效衔接整合各项涉农重点工作。 整合资源资金,抓好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黄河滩区移民村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整治、流域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南水北调、小清河污染治理。 形成多部门联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攻坚克难。 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和连片污水处理示范区为引领,高标准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和经验。
(四)建立健全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制度。 鼓励区县为基层引入专业机构,实行绩效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倡导区县采用EPC+O(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方式建设小微电力综合设施或集中污水站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统一实施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集约化建设管理,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对于建设氧化塘、人工生态湿地或利用无电、无维护费用的设施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乡镇、村庄可自行维护。 2020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基本建立管理、维护、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收集和转移,增加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 按照“按村情况、分类处理、厂网同步、集中处理”的原则,对应纳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网统一处理。 对于无法纳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村庄,污水量较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应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采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 对于居民相对分散、污水收集困难的村庄,山区村庄,可以通过疏浚沟渠、池塘、堤坝、改善厕所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需要与搬迁相结合。村庄改造、厕所改造标准升级、街巷硬化,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2)治理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单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实际的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和降解。
1.对于无法纳入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村庄,应根据村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1)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使用房屋前后的污水管道。 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均可现场重复利用。 (二)对于污水径流量较少的村庄,鼓励对周边闲置沟渠、池塘进行生态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于产生少量污水的山区村庄和生态敏感区村庄,可分区建设污水收集池,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 (4)对于污水产生量为5~50吨/日的村庄或多户地区,可全村或户组铺设少量污水管网,并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综合净化槽、综合净化槽等。 +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5)对于生活污水产生规模超过50吨/日的社区、联村、中心村、城镇居民等,可建设成本低、易维护、高效的一体化污水集中处理站建设用于处理生活污水。
2.对符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镇、街道、周边村庄、工业园区内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对于有拆迁计划但近期无法拆迁的村庄,可结合沟渠、塘坝的疏浚、垃圾卫生和保洁等,采取非工程措施处理生活污水。
(三)排放标准及尾水利用。 尾水利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和省标准。 对于能产生污水径流的人口相对集中的单体村或联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综合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就近回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 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的要求; 景观环境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及景观环境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相应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 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原则上按照村庄搬迁规划进行搬迁; 暂时无法搬迁的,必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满足相应水功能区要求的,严禁外出。
(四)监督措施。 一是项目建设要以人为本。 采取源头治理截流、垃圾清理、水质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 设计方案逐村逐户详细列出,每个村民都签署了所采用的污水处理方法。 批准后,区、县政府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 二是管理要依靠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厕所污水、农家乐、小作坊、散养污水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协同管理。 新建、改建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山东省农村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22年1月达标排放1日限值要求。 各区县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产后监管。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五级书记聚焦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已列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以市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区县政府为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发动农户参与,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调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 主要负责人要抓紧抓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理顺部门。 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市财政根据各区县财政情况,按一定比例奖励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 其中,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建设成本奖补比例为10%,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章丘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为30%,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莱芜高新区为50%,城南山区为100%。 鼓励任务较重的区县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PPP、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设施项目。
(三)部门协调。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厅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模范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加强与省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络,对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价、督促考核,指导区县明确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乡村生活水平。 废水处理工作。 市水务部门将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并为各治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还负责推进小清河及其一级支流沿线村庄、南水北调核心区、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 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黄河滩区移民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进重点旅游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厕改造标准。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四)加强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覆盖区县的联席会议监督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督。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动态考核,每年及时拨付代奖资金。 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在行动结束时进行综合评估。 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区县和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追究责任。根据法律法规。
(五)创新政策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设备发展,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实行“厂网一体化”或“管网+设施分工”的运维模式和合作”,因地制宜。
附件:区县2020-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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