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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新征程,开创成功新时代。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市委第十四届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推动襄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着力加快推进“五城联建”作风建设,引导全市争创第一,加快襄阳发展。
立足新时代、新起点,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新目标、新要求,肩负新期望、新使命,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奋勇前进,坚持美丽襄阳、绿色发展成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推动“湘石燧深”城市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襄阳省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心城市,汉江流域的中心城市。
今天,系列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篇《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坚决打赢襄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仅次于工业污染的第二大污染源。 是造成细颗粒物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确保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襄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严格执行机动车法律法规污染防治,包括车辆定期检查监管、黄标车淘汰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果。
(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2022年起,采取远程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全市31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机构的监管力度。
1.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远程监管
一是优化监管平台。 协调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运维公司进行系统升级,要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增加发动机转速测量,确保重型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法的过程数据(不透烟法)接入市机动车监管平台,有效减少人为干预,同时便于监管调取过程数据,方便监管。 二是检测过程远程监控。 抽查检验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数据完整性、操作规范性、视频清晰度等,对数据不完整、操作不规范、合格车辆冒黑烟等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提醒、责令整改。 对严重违规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检验服务。
2、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
定期、不定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审查检验报告档案、设备标定档案、历史视频资料、人员持证状况等,核实检验是否规范,及时提出要求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责令整改和“回头看”。 2022年4月21日,公安、环保、市场监管联合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措施,防止监管脱位。 同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完善推进部门间联合抽查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双随机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3.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要求
一是坚持“工况法”检测。 除特殊车型外,各试验站不得采用双怠速、自由加速等无负载非工况试验。 二是坚持维修后复检。 如果两次以上检查不合格,必须修复并上传维修单后才能重新检查。 三是控制车辆复检次数。 车辆经维修处理后复检的,复检次数不得超过5次。 5次复验仍不合格的车辆,不再进行复验。 四是规范检测采样,要求各检测机构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车速达到70公里/小时左右(最低不低于65公里/小时)时确认采样。 五是定期对各检测站仪器设备的校准、校准状况以及检测站的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多项措施加大柴油车监管力度
一是对重点路段进行超标车辆排查。 2018年购买了一套移动式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遥感设备于2018年8月正式上路。二是建立遥感监测平台。 建立了移动遥感监控平台,并接入机动车监管平台。 三是逐步建立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 对道路上行驶和进入大型市场、停车场的机动车实施道路检查和抽查,排查高排放车辆,加强执法管理。 后期将建立健全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动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测手段,推进高排放车辆维修管理,遏制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逐步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采取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
一是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放区域。 二是严格禁止“冒黑烟”的工程机械进入城市主城区作业。 交通、水利、城建等单位将“冒黑烟”的施工机械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严禁进入施工。
主管单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单位:襄阳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