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大气污染治理_大气治理污染治理措施_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围绕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10个重点领域,制定了30项攻坚任务,提出了攻坚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国空气质量指数、集中全省PM2.5力争在34μg/m3以内; 其中长沙市在37μg/m3以内。 2024年,国家确定的“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将提前完成。 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 其中长沙市将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赶上全国省会城市中档水平。 2025年,全省PM2.5浓度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跻身中部六省前列,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其中,长沙市将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确保达到全国省会城市水平中档水平以上,力争跻身先进行列。

大气污染治理_大气污染治理效果_大气治理污染治理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乡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8 月 23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十四五”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制定了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污染减排、碳减排为总体着力点,全面着力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 聚焦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精准化、科学化、法治化治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全力以赴、打拳、用实举措,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一年见效,两年改善,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基本原则

我们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 有效推动能源、产业、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有效提升清洁低碳水平,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坚持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点时段,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联动管理,压实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 加强监测、执法、监督联动,夯实能力建设,严格管理、检查考核,推动责任和措施落实。

(3) 目标

2023年,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指标,全省PM2.5浓度力争在34微克/立方米以内; 其中长沙市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 2024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全省PM2.5浓度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 其中,长沙市将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赶超全国省会城市中游。 2025年,全省PM2.5浓度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六省前列,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其中,长沙市将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确保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档水平以上,力争跻身先进行列。 (具体附件)

2. 处理任务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部署硬任务,推动打硬行动取得实效。

(一)能源板块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提高动力煤消费比重。 多渠道扩大天然气来源,扩大对外供电比重,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用电等。余热等替代煤炭作为锅炉、熔炉燃料,加快推进玻璃、地砖等建材行业企业以及高炉、反射炉等“煤改气”在有色冶炼行业,将依法依规推动燃气发电机组有序退出,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1%左右,电力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执行,不再列举】

2、加强禁燃区管控,推动大宗煤炭替代。 加强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监管。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格查处禁燃区燃煤行为。 推动农村能源消费低碳转型,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大宗煤炭替代。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重点行业能源效率水平。 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 全省现有能效标杆水平以下项目全面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在建和拟建项目均按照国家工业能效基准水平建设。 到2025年,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其中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 全省煤电机组平均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项目准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开发。 落实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措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优化产业链布局,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顿,推动燃气重点企业入园。 到2025年,按照相关政策和环保标准,整合关停环境绩效水平较低的砖瓦企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 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10%; 建设50个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00个绿色工厂,各市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全省自愿清洁生产企业1500多家审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量标准。 重点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胶粘剂的使用,在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中明确提出了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

1.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路转水”,推广“多式联运”、“散集收”、“外集内配送”等运输方式,逐步提高比重采用清洁方法运输散装货物。 优化提升路网结构质量,加快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株洲段新线扩建工程建设。 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12%,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散货清运比例达到70%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车船清洁低碳发展。 以公务车和中重型卡车为重点,推进传统车辆清洁化,加快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新车总销量的20%左右,重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会很高。 低于80%; 完成内河干散货船和1000载重吨及以上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燃料使用监管,有条件的船舶安装烟气处理设施。 加快岸电设施建设。 设有受电设施的船舶(油轮除外)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未采取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推广港口、码头使用电机,逐步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到2025年,港口船舶使用岸电每年将增长10%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业治理领域

1、推进锅炉窑炉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 全面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锅炉窑炉和简陋低效处理设施深度治理,开展高排放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炉灶和定型燃料并配备高效处理设施,推动城市建成区安装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到2025年,重点城市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对涉及VOCs的重点行业进行全流程整治。 继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理整顿简易、低效、不达标的治理设施,加强无组织、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 标准化泄漏检测和修复。 推动各市州建设1-3个VOCs相关“绿岛”项目。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加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燃气相关企业全覆盖。 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严厉打击在线监测运维和人工监测报告造假、处理设施运行异常、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 积极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开展应急减排。 到2025年,全省非最低绩效等级企业比例力争达到10%,钢铁、水泥企业全部达到B级(含B-)级及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柴油车污染治理

1.加强机动车合规监管。 加大道路检查和入户检查力度。 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查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优化交通管制措施,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地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城市绕行通道,减少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城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城市、州要及时研究采取特定时段城市地区燃油汽车动态限行措施。 严厉打击机动车闯禁禁区。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 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加快出台和完善柴油货车早期淘汰报废补贴等政策。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牌照依法依规予以公告作废,符合规定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强制报废条件。 到2025年,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严格制定并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加强低排放区域使用监管。 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测。 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气化。 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重点车辆使用单位监管。 推动重点车辆单位在短驳和固定航线上使用电动汽车或带廊替代柴油卡车运输,完善车辆使用账户,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提高柴油卡车或清洁能源卡车比例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成品油循环领域

1.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和管理。 开展储运销售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油站按要求完成三项油气回收处理。 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5000吨(含)以上的加油站全面安装并联网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管理。 定期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移动加油车(船)和无证无证非法加油站已经过期的。 完善油品联合监管机制,每年成品油作业站(点)检验油品1600余批次。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轮管理。 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及油轮油气回收处理及设施建设现状调查。 到2025年,5000吨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泊位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1.加强施工污染治理。 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建设单位信用评价。 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快“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推广应用。 继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装配式装修,引导房屋建设使用低VOCs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2、加强道路和裸土扬尘治理。 推广道路“吸、扫、冲”联合作业模式,建立道路扬尘负荷评价机制,提高保洁质量。 采取绿化、硬化、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和长期未开发裸地等措施,及时治理扬尘。 继续开展露天矿山修复管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的餐饮油烟治理闭环管理体系; 督促餐饮单位依法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 加大对餐饮单位违法排放油烟、超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 深化户外烧烤、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除需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活动外,综合空气质量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市、州中心城区、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其他地区禁止燃放。 因承办国家和省级重大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进行空气质量影响评价后,依法依规报公安部门批准。 ; 上一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市、州生态环境局将评价意见报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农村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烧。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准确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各地科学划定禁止焚烧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满足国家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 加快节能环保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力度。 推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九)省属国有企业

1.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督促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推动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 到2025年,省属国有企业清洁运输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 (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2.推动公司治理深入发展。 以钢铁、建材、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深度减排。 到2025年,化工、医药、建材等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业涂料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省国资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3、提高企业环境绩效水平。 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转型,推动企业环境绩效提升。 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淘汰重点行业绩效水平最低的企业,力争达到B(含B-)级及以上企业5家。 (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气象领域

一、提升基础能力,推进精准监控。 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大气热力垂直网络观测,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格监测体系。 推进气象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建设。 (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精细化预测预报水平。 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强化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应急气象服务保障,提高污染过程预报准确性。 到2025年,未来7天的预测准确率将达到75%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建立飞机作业与地方地面作业相结合的作业布局,有效开展人工增雨、减污协同作业。 加强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基层标准化作业场所和作业队伍建设。 (省气象局牵头)

3. 艰巨的项目

实施三项重大结构调整、四项重大专项治理工程、一项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工程,推动进攻行动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三大结构调整工程

1、能源结构:涵盖煤炭总量控制、提高电力和煤炭消费比重、发展清洁能源、“煤改气”、“煤改电”、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改造等。

2、产业结构:包括淘汰落后产能、传统产业集群优化整合、绿色园区和工厂打造等。

3、交通结构:涵盖“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装置改造、船舶受电装置建设等港口和码头的岸电设施。

(二)四大专项治理工程

1、消除重污染天气:涵盖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窑炉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

2、臭氧污染防治:涵盖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码头处理提升、“绿岛”项目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原油成品油码头及油田油轮处理等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涵盖老旧机动车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车辆使用单位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等。

4、面源系统完善:涵盖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城市裸土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效等。

(三)能力提升项目

涵盖空气质量及成分监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污染源监测监测、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等。

4.防御工事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依托省生态环保委建立重点行动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班子。 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 将目标完成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考核。

(二)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 研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制定地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专项法规,推动重点城市协调立法。 各级政府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省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

(三)做好帮扶指导,加强调度督导。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难点和政策执行问题,加强专家技术团队的帮助和指导。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将重点行动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重点行动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定期。

(四)加强联防联控,完善科技支撑。 健全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建立省际预警联动系统。 构建全过程监测预报、源头分析、高效治理、智慧监管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防治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应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进展和成效,做好禁燃禁烧公益宣传,注重舆论引导。 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多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

大气治理污染治理措施_大气污染治理效果_大气污染治理

备注:(一)全省及市州的改善目标为年度目标,结合国家对我省下达的目标值再次分解年度考核目标,下达的具体目标以当年为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

大气治理污染治理措施_大气污染治理_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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