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巢湖发电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改造工程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巢湖市区西北约6km的大姚村附近,与巢湖市之间有平顶山相隔。厂址西南距合裕公路约1.5km,东南面距巢湖西站约4.0km,西面距柘皋河约1.5km,东面距平顶山约1.0km。一期工程安装2台600MW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8月份和11月份投产,同时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以下简称FGD)装置。

本次准备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改造工程,需要将原有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SO2/O2/NOX全部更换(包括机柜、分析仪、预处理系统),以满足SO2的浓度1000mg/Nm3、NOX的浓度200mg/Nm3的测量准确性等相关的工作。

1.2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次招标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改造工作,在需要对将原有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原烟气CEMS的SO2/O2/NOX全部更换(包括机柜、分析仪、预处理系统),以满足SO2的浓度1000mg/Nm3、NOX的浓度200mg/Nm3的测量准确性;更换测点取样伴热气管,要求选用双管伴热管线,要求取样伴热气管长度至少75米,流量计、氧化锆、温度/压力仪表更换等相关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必须负责整个工程的所有设备、备件和材料的供货、拆装施工、调试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本标段采取总承包模式(PC)。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在本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安装施工、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3申请人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4在业绩方面,投标人具有至2项完成的类似与本工程同类技术、同等规模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业绩。(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该合同联系人的固定电话,以方便核实业绩)

2.5申请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如有)、型式试验报告(如有)、检测报告(如有)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6申请人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8申请人应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0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