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18]63号)精神,坚决治理污染,全力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治理 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实施意见》解释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化市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精神,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和污染土地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做好省委检查反馈情况,为整治“环境风险”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我市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10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精神,强化企业严格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查处违法堆放、运输、倾倒、填埋行为严厉打击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处置等环境危害问题,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管理对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目标。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了管理对象。 即: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堆放、填埋、倾倒工业固废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所有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交接事项及“清废行动”要点,2015年以来部、省、市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信访情况,列出固体废物重点环境危害源管理要点。
第三部分明确职责分工。 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第四部分明确保障措施。 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业务准入,严肃问责。
相关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