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北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如下: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紧扣长江大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构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
一是大力宣贯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6月,举办了“新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培训班”,邀请武汉大学、省环科院和省环境科学学会等单位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讲解。12月,组织编制并向17个地市州环保部门以及我厅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印发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读本》。2017年,先后开设了多次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国控监测点位调查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各地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学习理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落实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向全社会各界宣传渗透,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知晓率。
二是制定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务院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省紧紧围绕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省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省环保厅作为牵头单位,与编制单位、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加强与国家、外省、部门、市县等各方对接,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26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送审稿)》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同时,省环保厅积极督促市县人民政府着手做好各级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是研究分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充分考虑湖北实际,先后四次向国家书面反馈拟下达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有关意见。2017年1月8—9日,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率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赴环保部汇报、对接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目前,国家已正式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并拟定了目标责任书分解方案,征求吸收了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拟将进一步征求各市州意见后确定任务分解方案,压实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与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充分准备。同时,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厅积极研究部署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年度重点工作,拟定工作目标。2017年1月3日,省环保厅办公会议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月8—9日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又全面部署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我厅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送了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建立了定期报送工作机制。
(二)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为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奠定基础,国家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省环保厅联合省国土、农业部门加快部署推进土壤污染详查。
一是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机制。建立了省直有关部门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了详查办公室,组建了专班。省环保厅商省财政厅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了土壤污染详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召开了一系列工作启动会、研讨会、工作部署会,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对详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全省详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时间节点、技术保障等做了明确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实施了《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
二是核实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及有关技术要求,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组织技术专家,通过卫星图层初步确定详查基础点位19360个。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编制的点位核实技术手册,组织省、市、县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点位核实,历时一个多月,筛查完成全部点位并确定详查单元。经过国家环保部最终审核,我省确定详查基础点位17553个。
三是建立详查全过程技术支撑。培训组建了一批技术骨干。在参加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三部委举办的有关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我省组织各级环保、国土、农业系统技术骨干进行了多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土壤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土壤详查采样制备及流转、土壤详查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等各个方面,培训人数达1260人次。受训学员颁发执业证书,组建了一支合格的详查队伍;搭建了样品制备单位。环保、国土、农业分别建设了详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安装监控设备,保障了样品流转制备;遴选确定详查实验室。根据环保部要求,按照市县申报、省级审核、专家评审、国家盲样考核等程序,先后两批遴选并向国家上报了检测实验室,最终12家实验室入选。
四是建立土壤详查全过程质控管理制度。编制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管理制度,初步拟定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工作方案。组建了环保、国土、农业部门质量控制专家队伍。国土、农业部门质量控制专家队伍。
在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详查工作任务基础上,我省组织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监测工作的通知》,以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为重点,对127个饮用水源地共计354个点位进行了监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机制。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即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挂钩、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管理联动挂钩、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挂钩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协调配合省经信委完成了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的约束作用,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实施规划“三线一单”要求,公开并重点监管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一律不批。阳新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代乙酸、硫代乙酸钾、宜昌思丹生化噻唑烷硐等一批项目被据批。
二是严格执法保护土壤环境。2017年以来,我省以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为契机,打响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驻点执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暗查暗访、“一园两水四行业”等一系列大型环境执法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会同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长效机制。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打组合拳,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违法案件。
三是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方案,分解下达各地整治任务,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1056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目前,1008个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148个项目已建成。将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继续深入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引导养殖业和种植业融合发展,重点在养殖大县、产粮大县推进种养结合,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组织开展了重点流域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督办。目前,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共计1870个,总面积31430.23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10月底,禁养区内已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场4574个,完成任务总额的96%。与有关高校共同设立了“湖北省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研发和推广。
四是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严格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组织国土、环保、工信、住建等四部委联合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初步查明已关闭搬迁企业地块58个,上报环保部。部署应用了国家统一建立的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将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录入系统跟踪管理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效果评估等活动。截止目前,已录入44家地块信息,各地环保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初步调查工作,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同时,加强污染物源头管控。建立并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指导各地对污染地块进行摸底研究并拟订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出台《省环保厅关于分类管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指标的通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实施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