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政策,包括《“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其中,该规划涉及四个方面共20项具体任务,包括加强耕地核查和土壤环境调查等内容,详细可见文中摘要部分。
《“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是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文件之一。该文件包括四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是加强污染防治、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此外,该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文件,明确重点任务。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大小兴安岭林区的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木材资源储备能力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提高。另一方面,《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共同发布,旨在加强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文件。该规划提出到2035年,北方防沙带区域风沙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到2025年,完成沙化土地、退化草原、营造林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通过全面治理水土流失、修复废弃矿山、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等措施,实现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目标。《“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提出到2025年,通过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等举措,逐渐改善黄河流域的人水城关系,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提质,建设绿色城市,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彰显沿黄城市风貌特色。另一方面,《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文,印发了《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太湖流域生态治理一体化格局,推进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到2030年建成示范样板,实现太湖全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及生态基础夯实。另一方面,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普查对象为全国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涵盖垦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等不同类型土地的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普查包括野外样品采集、化验、剖面观测等环节。农业农村部等单位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重点对盐碱地区进行调查。到2024年底前完成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工作,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验收,初步形成国家级数据库和各类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同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构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发布,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同实施。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旨在查清金矿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同时,在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组织保障中,《通知》明确要开展宣贯培训、持续帮扶指导、加强分类监管,并且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园区类别确认,每年12月底前将园区变类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厅(局)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发布,旨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同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同意58个项目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2024年,包括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针对盗采金矿行为及其对环境带来的污染等问题,《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打击措施,包括查处违法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监管机制等,旨在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发布《关于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先行区实现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黄河干支流水质持续改善,能耗强度下降15.5%,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同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目的,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修订《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目的,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共5章38条,明确制定此规定的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环境损害鉴定和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资金来源等。该规定还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发布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共分为五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以及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此外,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多项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预算,涉及生态保护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再生能源、节能减碳等。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等的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发布了《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监管能力等6部分内容。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用于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该单位建立了污染防治闭环,有效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了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常态化提升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应用于对开采层涉及潜水含水层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进行补给区划定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指导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确定原则和方式。该指南共包含五部分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则要求以及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确定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含27条,七个领域做出具体安排,旨在加大水利投融资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扩大水利投资来源渠道,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适用于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状况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等方面。该指南包括可渗透反应格栅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内容。此外,该部门还发布了《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试行)》,适用于各类型污染调查和效果监测。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和《地下水污染同位素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前者规定了受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等,适用于采用单一或组合技术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后者适用于利用地下水污染物中稳定同位素进行地下水污染源解析工作,该污染物同位素应具备成熟的测量技术,适用于辅助获取地质体空间分布、地下构筑物或埋设物、潜水水位等相关信息。水利部发布了《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要求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为44亿元,其中包括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8个省份给予奖励以及对“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排名前5的城市和县区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差、资金执行率低及审计查出问题的省份则会扣减资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该方案旨在通过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支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太湖保护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该方案是治理太湖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