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侨治[201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局:

现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9 年 7 月 1 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本方案。统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 重要性

工业炉是指利用工业生产中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对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烘烤(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烘烤(锻)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 对产业发展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同时,它们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与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相比,工业炉膛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头分析结果显示,工业炉窑约占细颗粒物(PM2.5)污染源的20%。

从工业炉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处理设备,但也有大量落后的生产工艺、简单的环保处理设施,甚至没有环保设施。 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特别是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件、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工业炉窑行业,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环境影响较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综合管理体系,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排放达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水平及污染情况控制力度明显提升,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减少,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质量持续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和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 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先行推进重点领域工作。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 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合格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燃料替代; 进一步推进工业炉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 通过“淘汰一批、更换一批、管好一批”,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督与激励引导相结合。 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环境违法成本显着提高。 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异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及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纳入园区,并配备高效环保管理的配套设施。 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格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措施。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油类炉灶(园区现有企业建设的洁净煤气生产中心除外)。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合格工业炉窑力度。 按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的工业炉窑。 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对热效率低、设备露天非密封、设备简单陈旧、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和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止运营并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快清洁低碳燃料替代。 对于以煤炭、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利用工厂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 重点地区禁止燃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入高硫石油焦。

加大力度淘汰燃气发电机组。 2020年底前,重点地区淘汰炉径3米以下燃油气化炉; 气化炉集中使用且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洁净煤气化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采暖干燥炉(窑)基本淘汰。 加快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电炉。

(三)深入实施污染治理。 推动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见附件3)的工业炉窑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配套设施(见附件4),确保排放稳定达标。标准。 地方已制定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重点领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严格执行许可证要求。

尚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纤、耐火材料、石灰、矿棉等建材行业,以及钨、工业硅、二次萃取等有色金属行业金属冶炼废渣(灰)的处理。 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要参照相关行业发布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超过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得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已经制定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材料储运无组织排放。 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封、封堵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粉尘产生点和车间内不得有可见烟尘逸出。 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配备集气罩等措施。 粉状物料如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物料应密闭或密闭贮存,采用封闭皮带、封闭走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封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动运输颗粒、块状物料应存放在棚、仓库内或搭建防风、抑尘网。 颗粒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或密闭方式运输。 物料运输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落实《关于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转型。 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重点地区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全面加大热残电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建设密闭高效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电极冷却烟气的有效处理。 重点地区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要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深度污染治理。 推动有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法熄焦改造。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城市重点建成区焦炉进行覆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

加大燃气发生器VOCs治理力度。 苯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气体发生器鼓风机入口再利用; 酚水送煤气发生炉处理,或回收酚、氨进行深度处理,或送水煤浆炉焚烧等。禁止将含酚废水直接用作气水封水或冲渣水。 氮肥等使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行业应加快气体冷却由直接水洗向间接冷却转变; 其他地区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应关闭瓦斯发生循环水收集、输送、储存、处理系统,并关闭收集到的瓦斯。 废气送至第三废气炉处理。 所有吹气和放松的空气都应收集并使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各地要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要求,加大对工业炉窑相关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的发展定位、规模和结构。 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技术、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管理水平。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转型。 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替代工业炉窑燃煤; 充分利用园区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品质差异化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清洁低碳高效的产业格局链。

加强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 原则上,铁路专线全部建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散货吞吐量150万吨及以上。 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多于。

工业炉窑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产业。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点自行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纤、矿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 加快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鼓励各地制定和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控制体系。 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将排烟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测设施。 加快冲天炉、玻璃熔炉、以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碳素焙烧等其他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关键领域。 (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炉、精炼炉原则上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录,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 有条件的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的主要参数。 推动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自动监测设施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数据传输效率达到90%。 企业应保证正常生产期间和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在线传输数据。 各地要及时核实、排查、处理数据丢失、长时间断线等异常情况。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规范,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录规定,按期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发放一业、清理一业、达标一业、规范一业”。 加强凭证监督、执法和处罚,确保排污单位凭证、按证履行环境管理责任。 对无证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 对无证排污、未按要求提交实施报告、严重超排污染物总量的,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差异化管理。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扶持标杆企业,加大对治污设施简单、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差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地要把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现全覆盖。 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上。 根据污染排放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应急减排管理。 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领域散货运输企业要制定应急运输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得进出厂区(保障生产经营和交通运输及民生保障)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工业炉窑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浓度值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落实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供激励和信贷融资支持。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达到工业炉窑综合管理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筹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管理等。

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充分发挥电价杠杆效应,推动工业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实行较高价格。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提高电价上涨标准。 鼓励各地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探索制定差异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 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监督管理方面; 结合第二次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拉网排查,建立管理清单,了解工业炉窑使用情况和排放情况; 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报生态部和生态环境部。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考核管理。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根据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上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严防建设简陋低效的环保设施。

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支付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差的环保企业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工业炉企业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力度。 《规定》规定,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标、政府荣誉评估等方面受到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对于未达标或按证排放污染物的,综合运用连续按日罚款、查扣扣押、限产停产等方式,依法从严处罚,并定期通报社会。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关闭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把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要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精准帮扶。 对推进不够、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Increase capital investment, accelerate equipment upgrades and clean and low-carbon fuel substitution, and implement in-depth pollution control. Strengthen personnel technical training, improve inter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ensure long-term stable opera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Timely publish information on self-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emission data,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responses to heavily polluted weather, penalties and rect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 and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social supervis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leading enterprises must play a leading role in guiding the transformation, upgrading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5) Strengthen technical support. Research and formulate technical guidance documents related to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from industrial furnaces. Support enterprises to cooperate with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anies, etc. to innovate energy-saving and emission-reduction technologies.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strengthen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issue relevan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ustry benchmark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Encourage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others to build communication platforms for industrial furnace pollution control and promote th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ture and advanced technologies.

(6) Strengthen publicity and guidance. Industrial furnaces involve many industries and fields. All localities must create a good public opinion atmosphere that is conducive to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 from industrial furnaces and enhanc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honor of enterprises in carrying out pollution control from industrial furnaces. Relevant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should actively track relevant public opinion trends, respond to social concerns in a timely manner, and organize news media to strengthen publicity and reporting on places and companies that are doing well.

Attachment: 1. Industrial furnace classification table

2. Key areas

3. Existing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and kilns

4. Air pollution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in key industries

5. Definition of unorganized emission control measures

6. List of key projects for comprehensive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 industrial furnaces (example)

(The above attachments are omitted, please log on to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for 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