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措施

主要污水处理措施包括:

1、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

2、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3、使用农家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4、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后排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与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共享监测数据。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可能影响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向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颁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颁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